珠环违改字〔2021〕4112号广州诚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珠环违改字〔2021〕4112号
广州诚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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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欧阳锦坤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业路14号
我局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2月28日凌晨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黄杨山养鸡场周边空地在实施倾倒工业固体废物(30.2吨玻璃纤维),斗门镇公安民警知悉后到达现场进行抓获并制止,但已有部分工业固体废物被倾倒在空地。经调查,此废物为你(单位)受托进行加工回收再利用,你(单位)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二次委托给了没有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个人,进行擅自倾倒、堆放、丢弃工业固体废物。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98号F座3楼 邮编:519100
联系人:孙先生,陈*** 联系电话:0756-5310818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