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LG20090082)及(深规土坪函〔2011〕611号)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1〕梅平法民-初字第244号),邱孝松沙湖用地(宗地G11333-0094)被裁决至深圳市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深圳市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将已核发的(深规许LG-2009-008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深规土坪函〔2011〕611号)中用地单位由“邱孝松”变更为“深圳市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地项目名称由“邱孝松工业用地”变更为“宝航建设工业厂区”。
同时,根据《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09-2010)》,工业用地绿地率控制标准应小于等于20%,该司申请将绿地率由“大于等于30%”调整为“小于等于20%”;依据该司特殊生产工艺要求,建筑覆盖率由“小于等于30%变更为“小于等于50%”;原许可证中建筑高度或层数为:多层、高层,将其变更为“低层、多层”;原许可证中退红线:“各向大于等于9米”,根据《深标》各向退红线,将其变更为低层6米、多层9米;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我局已受理并同意其申请。根据相关规定,现对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11年11月5日至2011年11月11日,具体详情可登录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zpl.gov.cn查询。相关人员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联系,若无反馈意见,视为对本公示无异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28297913;传真:28297911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邮政编码:518118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