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增)征〔2021〕3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1〕33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77号),同意宁西街百湖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368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宁西街百湖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宁西街百湖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4.368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3.8760公顷(其中耕地3.875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1公顷)、未利用地0.492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征收宁西街百湖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4.368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3.8760公顷(其中耕地
3.875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1公顷)、未利用地0.4923公顷。
青苗补偿费188.082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8.3228万元由宁西街百湖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已在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穗国土规划函〔2018〕918号)中落实。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公告图.pdf
2021年12月22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c.gov.cn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