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珠江水域禁渔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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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禁渔期内违法捕捞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区农业局获悉,为期两个月的2016年度珠江禁渔期将从4月1日12时开始,至6月1日12时结束。期间,所有渔船禁止在内河水域进行捕捞生产。
据了解,今年我区珠江禁渔期的禁渔对象为全区内陆捕捞渔船,禁渔水域为我区所有江河水域。禁渔期内,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种场因采捕珠江天然水产苗种、有关科研单位进行珠江渔业资源调查研究需进行捕捞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农业部审批。
增城渔政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禁渔期内,该大队将加强水、陆执法巡查力度,对在禁渔水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司法部门立案处理。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区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20-8274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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