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派潭镇七境村灵山河支流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派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派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派潭镇七境村灵山河支流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派府函〔2020〕488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保障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响应振兴乡村的号召,建设美丽新农村,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同意派潭镇七境村灵山河支流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整治河道共4段,总长约1981m,其中A段长约307m、B段长约235m、C段长约733m、D段长约706m。河道两侧采用格宾石笼护岸形式,岸坡铺设草皮护坡;新建4座跌水陂;新建DN400引水涵管320m。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93.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93.36万元、其他费用99.78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派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1日
建设项目名称:派潭镇七境村灵山河支流整治工程
注:如对本许可有异议,可自接到许可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联系电话:020-32829072;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地址:越秀区府前路1号,联系电话:020-38920953)
***: 关于派潭镇七境村灵山河支流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