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被骗转账状告银行败诉
近日,一储户在银行柜台转账后,因怀疑被骗,向银行索赔被拒后状告银行。市法院日前对该案件作出判决,对原告要求银行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悉,2013年7月23日,储户李某到我市某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无卡现金存款业务。其在填写好存款凭条后,在柜台将现金、存款凭条、身份证,以及有原告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柜台业务员,要求业务员按照其所填写的信息将1.9万元现金存至案外人赵某账户。银行业务员完成存款业务后,打印好存款凭条,要求李某在存款凭条中签名确认。此时,李某怀疑自己被诈骗,拒绝在存款凭条上签名确认,并向公安机关报警,但目前该案尚无侦查结果。事发后,李某认为,既然自己没有在银行打印好的存款凭条中签名确认,其与银行的合同关系便没成立,银行不应擅自转账,因此其损失应该由银行承担,于是要求银行赔偿其转账损失。银行方面对此予以拒绝,李某便将该银行告上法庭。
市法院认为,“银行打印”部分是双方交易完成的记账凭证,银行工作人员办理完存款业务后,要求储户在打印的存款凭条上签字确认的行为,应理解为银行要求客户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进行确认,因此,虽然李某没有在存款凭条上签名确认,并不影响其与银行之间的委托存款合同的成立,对李某要求银行赔偿转账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官提醒,市民在收到陌生电话或信息要求汇款、转账时,一定要谨慎,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切不可草率汇款、转账,以防出现个人财物损失。(记者黄雅婷 通讯员钟小霞 李寒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