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由: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新建的商品房屋开发经营企业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确认产权,领取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购买新建商品房屋开发经营企业已按前项规定确认产权的,权利人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内,凭《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办理确认权属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权利人委托开发经营企业申请登记的,开发经营企业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2003年6月最高法院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又规定了“商品房出卖人必须在下列三种期限届满为买受人办理房地产权证,否则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我区许多楼盘已开发竣工并交付使用多年,但许多业主却一直未能拿到《房地产权证》。据调查,目前我区约有超过30%的业主不能及时拿到《房地产权证》。对于业主迟迟未能拿到《房地产权证》的原因可能有多方面:有开发项目建设手续不齐全或擅自变更规划,未通过规划或竣工验收的;有开发商利用在建工程或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在银行抵押贷款,在债务未还清之前,影响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有拖欠国家和政府土地税费或出让金的;有开发商挪用业主上交契税的;有房地产项目存在产权纠纷或经济纠纷,被法院查封的;也有开发商故意拖延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手续的等等。《房地产权证》事关百姓的衣食住行,建议有关职能部门能重视群众呼声,尽快对我区已开发竣工并交付使用的楼盘业主迟迟未能拿到房地产权证的情况进行清理整治,将温暖真正送进居民家,莫让百姓再苦盼。 办 法: 一、建议成立由区国土房管部门牵头,协调建设、规划、消防、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我区已开发竣工并交付使用楼盘业主迟迟未能拿到《房地产权证》情况清理整治,对于未能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各种原因进行清查,对存在的问题分类、分部门进行处理,并尽快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鉴于业主目前迟迟未能拿到房地产权证情况复杂,数量较多,社会影响面大,为确保各方权益,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某些因为历史原因造成的“办证难”问题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三、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减少办理房地产项目审批、规划报建、办理房产证的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及时确认开发商所报材料是否到位,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有必要时增加人员,满足实际审批、办证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力度,增加网上申请办理房产证的业务,在网上明确申报材料的标准、流程和时间,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办证通道;尽快与《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接轨并及早执行《广州市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2005版)》,创造条件为尽早实现我区小业主自办房地产权证提供便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