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开展
2013年3月1日起,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区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将正式开展。为方便企业顺利完成年检工作,请各企业组织留意以下注意事项:
(一)注意年检要点。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时间: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检对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工商部门年检工作咨询热线:84630100、84633771。
(二)注意年检方式。一方面,内资企业可通过互联网和自助录入方式(年检窗口设置自助录入区)报送年检资料。初审通过后,内资企业、私营企业直接到属地工商所办理盖章确认手续。另一方面,非煤矿开采业,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业,烟花爆竹经营业,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业,成品油经营业,燃气经营业,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主要指宾馆旅业、酒吧、沐足、***、茶艺、桑拿***业、影剧院、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企业、餐饮企业,企业登记代理企业等10类重点行业企业必须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12、413室办理有关手续。
(三)注意携带资料。一是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的公司需要提交2012年度的审计报告外,其他企业可不提交审计报告。二是涉及前置许可审批项目的企业,须提交前置许可审批文件的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和是否在有效期内。三是对于历史遗留已经停止经营的企业,因没有清理完债权债务,而需要保留营业执照进行年检的,必须提供企业转制(关停)文件及上级部门出具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区工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