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宋流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市番禺区宋流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大岗宋流生猪养殖场的申请,南沙区环保水务局拟对广州市番禺区宋流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广州市番禺区宋流生猪养殖场(现更名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宋流生猪养殖场)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南村坊东关拳头岗,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年存栏2300头、年出栏3900头肉猪。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478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2栋单层猪舍、7个鱼塘、饲料加工房、消毒室、办公室、员工宿舍和仓库。主要生产设备有1台电动搅拌机、6台水泵、1套猪饮水机和2台拖拉机。项目劳动定员14人,内部安排食宿,项目取消设置备用发电机,不设锅炉、中央空调。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水收集输送系统采用暗沟排水方式。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产生的生猪尿水、猪舍冲洗废水、消毒废水和其他生活污水经排污渠道流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液经自建的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内部鱼塘。厨房采用沼气作为燃料,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饲料加工场所采取封闭措施,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采取综合除臭措施控制臭气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干式无臭环保养猪技术、合理绿化、加强猪场粪便管理等。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病死猪尸体经水煮高温处理后进行深埋。项目周边100米范围内无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废水
污水排放口01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总磷、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表5珠三角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气
油烟废气排放口01的油烟的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噪声
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暂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猪粪采用人工干清粪工艺收集至粪便贮存池,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饲料加工过程收集的粉尘混入原料中重新加工成饲料;消毒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属于严控废物,交由有严控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饲料包装废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废水排放量为1.0368万吨/年,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为0.263吨/年,氨氮的排放量为0.00954吨/年;满足环评及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7年3月6日至3月10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联系电话:020-39053813
Email:great_2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