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道办事处小额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库建库第四次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道办事处小额项目企业库建库先后于2017年12月18日、2018年1月3日、2018年1月17日在黄埔区信息网公告,部分项目入库企业数量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我街现通过黄埔区信息网发布第四次公告。
一、建库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道办事处
二、建设及服务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辖内
三、小额建设工程项目标准
小额项目是指单项合同标的额2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园林绿化等项目。
四、建库内容
按照规范、便利、高效、廉洁的原则,建立黄埔区文冲街道办事处小额项目企业库,现补充入库企业类别及数量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类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库内企业3家。
(二)环卫保洁类库内企业1家。
街道建立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评议制度。每年12月底,由街道党政办组织各科室对库内企业进行评议,凡发现承包单位在实施小额项目过程中存在违规宴请、行贿行为以及存在重大质量、拖欠工人工资及安全问题的,或当年度有2次以上(含2次)无故弃标或严重拖延工期的,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承接我街发包的小额项目,并从企业库里剔除。企业库的空额从报名先后顺序依次替补。
五、资格审查及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1.入库资格审查由黄埔区文冲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接受文冲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由黄埔区文冲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查小组,采用资格审查的方式确定合格单位;
3.企业库实行定期更新、动态管理,接受有资质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报名后,按照诚信原则、就近原则、实际需求原则,择优原则,提交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入库企业名单。入库企业类别及数量可随时增减,但须报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六、小额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库入库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企业税务登记证。外地企业必须在广州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分支机构,并进行税务登记,申请入库时必须提供广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进行审查。
2.申请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
3.申请人近5年在广州地区没有被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不良情况报告,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诚信记录。
4.申请人综合服务支撑能力要求:
①在广州地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②承诺满足招标人就招标项目提出的人员配备的需求,并承诺所配备的人员必须在广州地区现场提供服务。
5.申请人须按照规定格式提交申请承诺书。
七、清退出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规范企业库的管理、运作,我街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入库企业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这些管理制度、方法,接受我街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
(一)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经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有关监管部门(机构)确认,取消入库资格:
1.成为“入库企业”后,一年内2次(含两次)无故弃标或不提供相应服务的;
2.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建设单位工作被动及损失的;
3.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5.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承包业务或违法转包的;
6.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材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7.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二)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作不良记录,并取消其在我街下次建库时的入库资格。
(三)如入库单位提出退库书面申请,自入库单位递交退库申请之日起,不再参与摇珠选取。
(四)我街将根据对入库企业的年度考核情况及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原则上一年对企业库进行维护更新一次。有权根据项目需要以公告形式,增加、减少企业库入库的数量,或对企业库进行调整,直至终止企业库,入库单位不得因此请求建库单位赔偿任何损失。
八、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18年2月5日—2月7日。递交资料时间:2018年2月5日--7日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递交地点:黄埔区石化路108号文冲街道办事处202室(办公地点不提供停车,请自行解决。)
(二)申请时需提交《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2)所列资料2份(1份正本,1份副本,胶装,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入库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有效期不少于90天。
(三)联系人:钱***,联系电话:82494932
九、本次招选活动过程接受文冲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申请人在公示期内可以就本次招选工作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情况向该监督部门反映,投诉电话:82494305。投诉以正式书面投诉文件为准,并署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十、招标人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本公告在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p.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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