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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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9日发表
谢郭云:
2016年10月18日,你因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在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南便元二大街3号1楼生产经营药品,我局依法取缔你经营的“谢氏顺康堂凉茶”店,并对你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2016年12月14日,你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继续在上述地址生产经营药品,我局依法立案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在上述地址扣押了你涉案的打粉机等物品1批。2017年1月12日,我局发出《公告》(穗天食药监〔2017〕1号),敦促你到我局协助调查,你一直未来。我局根据《***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没收被扣押的物品。
特此公告。
***:穗天食药监89号正文.ceb(请点击左侧链接查看公告原文)
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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