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方税务局四举措加强财务管理
为切实加强财务控管,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质效,县地税局从四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履行管理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主体责任,各班子成员承担“一岗双责”管理责任,分管财务局领导承担重要管理责任,财务部门承担审核监督责任,具体经办人承担直接责任,县局纪检监察(内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人事部门对人事变动财物交接承担协助管理责任,办公室承担审核管理责任。
二是坚持预算管理,规范收入渠道。单位的经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归口至县局财务部门集中统一办理,不得在其他单位报销费用和购置账外资产,严禁把取得的收入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
三是加强支出管理,规范报销程序。坚持无预算不列支,有预算不乱支的基本原则,对无预算支出的事项、与预算项目和内容无关的支出经济业务,经费审批人员不得签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各项支出事项报销审批前,均需经过财务部门进行全面审核。
四是着力建章立制,推动管理制度化。修订并印发县局《财务管理办法》、《大额现金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等;进一步明确财务管理各岗位、各环节工作职责,并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经费、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涉及的事项和程序,按照当前管理要求进行规范,进一步规范报销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确保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