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司法所调解瑞心苑业主投诉纠纷
近日,兴华司法所收到省政法委转来的信访件。由于辖内瑞心苑业主张某因高空置物砸坏了楼下车辆引发纠纷,经司法所调解后纠纷暂时停息。
原来,今年9月7日晚,楼上张某家阳台上晾晒的衣服的衣架被风刮下楼而碰坏了林某的车子,当时张某的妻子已经向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报告了情况,请她向物业管理处的何主任汇报。继而又向车主赔礼道歉,还主动提出张某的车辆暂时借给车主用。还根据车主的要求,与车主一同找评估部门对车辆修复进行评估作价,但是车主却把车开到他们预先已选定的修理厂对车辆进行定价,厂里的工作人员认为车子的损坏可以修复,张某妻子也主张“能修则修,不能修则换”。但是车主坚持要更换,业主认为没必要,不同意更换。
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处对场内的车辆意外被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和承担车辆的修理费。因为物业管理处占用小区的消防通道作为停车的保管所,无证经营,违规高额收费,而且没有给车辆购买安全保险。
兴华司法所接到信访件后,在10月11日,迅速介入调查,电话联系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而且与兴华街侨源阁居委会的梁主任到物业管理处做调解。经多次调解,业主、车主、物业管理处何主任初步达成协议。
但是,业主和车主、管理处为各自承担的责任发生分歧。管理处认为没有责任,不需要赔偿给车主。于是,车主就逼业主承担赔偿责任,要求业主赔偿损失,但是业主却认为这是意外事件,应由管理处承担责任。三方达不成协议,于11月10日,兴华司法所于所长和维稳和综合治理办主任与物业管理处何主任在司法所协商,进一步商量解决此纠纷的办法。于所长于情、于理、于法,为了尽道、尽责、尽职地做出了决定,要求物业管理处赔偿车主的损失。(兴华司法所 梁宝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