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邓勇
邓勇(系广州市荔湾区兴东路25号之13木桶饭的经营者):你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2016年12月16日,荔湾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你立即停止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2016年12月22日现场检查仍正常营业,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罚款39000元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荔综环罚告字〔2016〕13105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可于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到我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粤南大街15号3楼,电话:020-81936028)提出听证或者在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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