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车让人人守规交通文明志愿服务劝导公告
为切实纠正城区不文明交通行为,形成安全文明过马路新风尚,万源市四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万源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主城区开展“车让人、人守规”文明志愿服务劝导活动,志愿者将协助公安交警开展安全文明过马路宣传引导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严管重罚以下4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1.严管重罚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从绿化带抄近道、乱穿马路、偏离“斑马线”上路口行为。
2.严管重罚摩托车、三轮车、电瓶车、自行车“乱穿人行道”行为。
3.严管重罚非机动车加装遮阳伞、雨棚等妨碍安全行车装置行为。
4.严管重罚机动车过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行为。
二、实施路口及路段
城区各主要路口及路段:
路口:1.太平桥路口;2.北门邮局路口;3.爱家超市路口;
4. 河街街心花园;5.万三中门前路口;6.福鑫大道观礼台;7.后河大桥(老城区);8.福鑫大道(未来城市)路口;9.河西红绿灯十字路口。
路段:城区67条主要交通路段。
三、教育和处罚方式
(一)行人、非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按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教育和处罚。
1.抄写《文明劝导21条》《万源市民文明公约》《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一次。
2.协助公安交警维持路口交通秩序,并纠正“乱穿乱翻”等不文明行为1次。
3.观看20分钟交通安全警示专题片。
4.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横穿马路等,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30元罚款;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50元罚款;电瓶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穿人行道,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30元罚款。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闯红灯,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200元罚款,记6分;过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50元罚款,记3分。
对拒不接受管理或者处理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源市四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万源市公安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