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邻水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邻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邻水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邻水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8年8月23日十八届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邻水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工作规则》《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邻水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县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公开透明,务实清廉,规范高效。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职责
四、县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组成。
五、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
六、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有关专项任务。
七、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县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
八、县长外出访问、脱产学习、请假休假等期间,受县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代行县长职责。
九、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实行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工作。
审计局在县长和市审计局双重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政府职能
十、县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职能,形成权限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一、优化经济调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加强市场监管,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推进公平准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质量、价格监督机制,维护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
十三、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
十四、完善社会管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加强源头管理、动态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十五、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高效利用。优化完善国土开发和保护格局,强化耕地保护。着力建设主体功能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积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构建长江上游安全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邻水,实现绿色富县、绿色惠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十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完善服务标准,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
十七、加强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运用,加强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和政务云等统一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支撑办公运行、工作监测、信息公开、为民服务的信息化平台和辅助决策系统,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强化网上行政监督,保障政务网络安全。
第四章 依法行政
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十九、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决定和命令。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规定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二十、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由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经县政府批准,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十一、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县政府备案,由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
二十二、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需要修改、废止的应当及时办理,继续执行的应当公告目录。
二十三、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第五章 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十五、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经济调节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等,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六、县政府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乡镇、园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二十七、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第六章 调查研究
二十八、坚持问政、问需、问计于民,执行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90天,县政府组成人员每年至少牵头开展1个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研究,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二十九、调查研究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困难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方,明确主题,聚焦中心工作,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三十、县长在调研期间可安排工作汇报会。其他县政府领导同志在调研时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县性工作汇报会和由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
三十一、注重调查研究成果运用,定性和定量结合、宏观和微观结合、静态和动态结合,综合分析,对症施策,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章 政务公开
三十二、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三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县政府领导政务活动除有保密要求的外,应在县政府网站反映。
三十四、扩大政务开放参与,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搭建政府与社会互动平台,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并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
三十五、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行使权力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以及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情况。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六、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三十七、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组成,邀请县人武部主要负责人参加。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各直属机构和驻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县纪委监委、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武警中队等单位负责人,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总结部署县政府重要工作,讨论和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依法需由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十八、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邀请县人武部主要负责人参加,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有关领导列席会议。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投促局、县金融工作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县政府研究室、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信息公开办主要负责人,与议题直接相关的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利益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会期半天,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及时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上报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请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讨论决定重要规划以及有重要实质性突破的政策性文件;讨论决定跨副县长分工且需全面协调(确认)的事项;讨论决定由县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不能自行决定的事项;讨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事项;讨论决定政府预决算草案、重大增支政策、重大项目资金安排,以及1000万元以上的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讨论通过表彰奖励、命名和政务处分等事项;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县长确定,或者由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或审核后提出书面建议由县长确定。会议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三十九、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向县长请假,经同意后告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列席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核报县长批准。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县长签发。
四十、县长办公会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安排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后召开,由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必要时议题涉及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主要任务是通报沟通近期重点工作和需要协调的事宜,研究安排近期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
四十一、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或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受县长、副县长委托,办公室副主任也可召集、主持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专题研究某项重点工作。从严控制参会人员范围,会议纪要由县长签发。
四十二、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乡镇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县政府批准。鼓励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全县性会议。各部门召开全县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第九章 公文制度
四十三、以县政府名义(含县政府授权县政府办公室)发文,以及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相关公文处理规定。
四十四、凡主送或者抄送县政府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省委省政府文件、市委市政府文件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以及涉及重大事项的来文,应报县长阅批。
四十五、除县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四十六、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乡镇职权的,主办单位应征求相关部门、乡镇意见,力求达成一致。有分歧的,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乡镇负责人会签后报县政府决定。部门管理机构不得向县政府直接报送公文。
四十七、县政府报市政府的文件,县政府党组报县委的文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人事任免文件,县政府商请支持、协调解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事项的文件,由县长签署或签发。其他以县政府名义(含县政府授权县政府办公室)发文,由分管副县长签发。事务性文件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十八、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规格。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的发文要加强统筹综合,能归并的尽量归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已经公开发布的上级文件,不再翻印、转发。突破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探索改革创新性文件,以及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属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职责范围内事务,应自行向成员单位行文或由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的部门代行文。
四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公文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严格按规范程序办理,逐步推行电子公文管理,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第十章 政务活动
五十、县政府领导参加的各种政务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乡镇、园区和部门邀请县政府领导出席的政务活动,应提前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县政府有关领导审定。
五十一、未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批准,县政府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原则上不出席各乡镇各部门举办的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
五十二、开展政务活动要厉行勤俭节约,非外事活动现场不专门摆放花草,不铺设红地毯,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政务接待不上酒和高档菜肴。外事活动按有关外事规定执行,从严控制外宾接待经费,杜绝铺张浪费。
五十三、简化县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宣传报道,县长的非外事会见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决定是否进行宣传报道,确需报道的原则上以标题新闻或简讯形式刊播,副县长的非外事会见原则上不作新闻报道。
五十四、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的管理规定,按照因事定人原则,坚持从工作需要出发安排出国任务,不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不安排考察性出访。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出访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严守有关纪律要求。回国后按规定提交出访报告。
五十五、县政府领导出访不接受国(境)外企业资助出访费用,不由国内企业或下属单位分摊、提供出访费用。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外方所赠礼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十六、副县长应加强工作日程统筹,合理安排各项政务活动。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席活动的,由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其他县政府领导代行政务活动职责。副县长之间应加强分工协作,互相支持配合,确保政务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一章 政务督查和目标绩效管理
五十七、把抓落实摆在与作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把政务督查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建立完善责任明确、分工合理、程序规范的督查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督查和抽查机制,严格落实工作岗位责任制、督查问责制和第三方绩效评价制。
政务督查应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注重实效,把握真实情况,解决关键问题,强化激励机制,及时准确反馈,提出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全面推进“清单制+责任制”工作方法,制定工作清单,明确主体责任。推进重点工作,做到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明晰,强化目标管理,注重工作实效。
五十八、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县政府领导领衔办理县人大重点督办建议、县政协重点督办提案,及时研究和办理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严把答复函件审签关,县政府领导每年领衔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提案各1件。
五十九、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府目标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将日常监管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体现不同部门工作特点和不同区域的差异,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考评。
六十、对县政府部门实施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制度,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对各单位履行职能职责、行政效能、服务质量、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推进******、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部门绩效管理考评结果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作为行政问责、干部任免、公务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十一、将绩效管理理念引入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目标管理,通过考核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廉政建设以及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客观真实反映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全面履职情况。
第十二章 行政权力监督
六十二、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六十三、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六十四、加强全县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六十五、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关注、群众热议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积极回应,迅速调查核实,及时正确发布信息。
六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县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深入基层下访回访,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六十七、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第十三章 作风和廉政建设
六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坚定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各方面工作,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对中央、省委、市委大政方针不搞选择性执行,抵制和克服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山头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坚持在县委领导下开展政府工作,坚决落实县委决定,定期汇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主动报告工作中的重要举措并提出建议。全面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建设廉洁政府。
建立规范化制度化政府工作流程,做到干事有“规范”、评价有“标准”、运行有“效率”、 服务有“温度”。重视发挥政府班子整体功能,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有机结合,尊重和支持分管领导履职干事。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对照“四风”问题十种新表现持续改进政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反空想、反空转、反空谈、反空泛,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六十九、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坚决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七十、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
七十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政府和部门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办公用品、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七十二、加强值班值守,除双休日外的法定节假日,县政府领导轮流在岗带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带班期间保证联络畅通,如遇突发公共事件,按《邻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邻府发〔2011〕40号)执行。
七十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七十四、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坚持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学知识、学政策制度。
七十五、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县长与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一般不同时外出,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离开邻水外出,应提前3天报告县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应当及时报告。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因私离岗须向县长请假,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外出活动的安排及外出期间代行其职责的县政府领导应向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县政府各部门、乡镇、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离开邻水县外出,须经县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同意,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邻水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邻府发〔2015〕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