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解读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邻水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推动落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疏解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点、政务服务堵点和痛点,通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效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9〕15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清理证明事项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3号)要求,起草《事项清单》。
二、起草过程
县司法局在县级各部门报送的拟保留证明事项基础上,对其设定依据和证明用途进行认真核对,初步拟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全市各区市县证明事项标准相对统一,防止遗漏,将《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通过党政网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起草了《事项清单》,并组织县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事项清单》共列举拟保留证明事项50项,其中,属于县民政局的共20项,属于县公安局的共3项,属于县教科体局的共5项,属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共3项,属于县市场监管局的共1项,属于县自规局的共2项,属于县司法局的共7项,属于县医保局的共1项,属于县人社局的共3项,属于县应急局的共1项,属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的共1项,属于县农业农村局的共3项。凡本次清理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县级各部门不得私设名目,要求当事人提供,增加当事人负担。
原文件链接: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