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7月起调整
月缴存基数上限由20292元调整为22275元
近日,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化办事处了解到,我区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于7月至8月期间开展,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原则上月缴存基数上限由原来的20292元调整为22275元。
调整缴存比例和基数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化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后,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在此次调整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7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据了解,调整后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高于本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275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2275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7125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此外,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的,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8月31日前完成调整工作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化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向该办事处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化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此次调整要求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需在7月3日至8月31日期间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且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并在新的缴存年度全员、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新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的单位也需办理年度调整手续,按要求申报相关缴存数据,以免影响连续缴存。在此期间未完成年度调整的,应当继续按上一缴存年度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汇缴、补缴,视作连续缴存;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9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调整的单位,只有在完成年度调整后,才能按照申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汇缴、补缴新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据悉,广州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可网上预约,缴存单位可通过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获取预约权限,在网上进行预约后再到前台取号办理,也可直接到前台取号办理。(记者李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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