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广州市荔湾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联系人:文萍,联系电话:020—8193***16)
广州市荔湾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
(2016—2018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重点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突出创新引领,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省、市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工作部署,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成本,集中资源重点补齐发展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努力打造城市现代商贸中心、岭南文化旅游名区、区域总部经济基地、广佛同城合作示范区,在广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精准发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去降补”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荔湾实际,积极稳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突出打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税费、融资等成本“组合拳”,提高实体经济竞争力;着力补齐创新型经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制度供给创新等方面的短板,切实解决瓶颈问题,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供需平衡提升供给。把解决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不平衡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从供给侧发力,加快发展高端高质高新产业,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全面扩大中高端产品和优质服务供给,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供需平衡,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
——坚持创新驱动增强动力。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支撑,大力发展创新型产业,显著提升科技创新、金融创新、总部经济发展水平。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充分调动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坚持市场导向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实现优胜劣汰和市场出清,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旧发展动能平稳接续转换,提高生产端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环境。加强制度供给创新,着力完善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政策引导和协调服务,切实做好补短板兜底线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取得重要进展,“去降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提高,创新型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明显下降,城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进一步提升,初步建成与国家重要中心城市核心区功能相适应的多层次、高质量供给体系。
——去产能方面。巩固“退二进三”和产业结构调整成果,到2018年底,单位GDP能耗指标稳步下降,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督促8家列入省、市重点用能单位的主要能耗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快产能结构优化,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去库存方面。保持合理供需关系,避免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到2018年底,我区商品房库存规模争取比2015年底的90万平方米减少7.17万平方米,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供应上市的商品房基础上,2016年争取再化解1.79万平方米,2017年争取再化解2.51万平方米,2018年争取再化解2.87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
——去杠杆方面。坚持防风险、严监管,到2018年底,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杠杆率保持达标,不良贷款率保持低于全国和省、市平均水平,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严格达到监管要求。企业融资渠道更加多样,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金额的比重显著提高。
——降成本方面。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切实保持竞争优势,到2016年底,为全区企业减负约44281.31万元,其中:实施普遍性降费(含政府性收费、基金)约5681.31万元、人工成本约600万元、降低税负成本约26000万元、融资成本约12000万元,企业综合成本比2014年下降5%-8%。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
——补短板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产业结构更趋优化。到2018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80%,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5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5%以上。力争引进和培育区域总部企业和职能总部企业6家。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从40个倍增到80个左右,高新技术产值增长到300亿。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40%,建设4-6个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面积超40万平方米。支持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加快建成5-8家左右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示范特色众创空间。完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7.52平方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3.3人。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7张。加快30000平方米的荔湾区图书馆新馆的建设,力争2018年建成;完成全区80%以上的街道图书馆改造(每个街道图书馆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实现通借通还。将现有175各社区文化室资源整合,统筹规划,到2018年全区设置大于200㎡ 社区文化室20个。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保持在70%以上。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制度保障与创新水平明显提升,行政审批服务、市场准入和竞争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完善,市场主体活力明显增强。
三、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推进产能结构优化,提升发展质量效益。
坚持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相结合,巩固“退二进三”工作成果,主要依靠市场力量,优化区域和产业布局,提高产能利用率,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1.严控新增低端产能,取缔违法违规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严控不符合“广州制造2025”政策方向、有过剩趋势的低端产能项目。加强新上重大项目的产能利用情况监测评估,防止战略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产能过剩。加大落后产能企业惩戒力度,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超标用能、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2.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监管力度,推进重点领域节能。督促8家列入省、市重点用能单位围绕降低重点产品能耗单位的目标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市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督促企业完成低效变压器和电机淘汰工作,全面完成市下达的低效变压器和电机任务。严格执行对黄标车“只出不入”的原则,全面完成市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推进商贸、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重点节能领域的节能降耗,积极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现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保的目标。
(二)保持房地产供需平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总量平衡、合理调控的政策导向,按照分类施策原则,完善多层次住房体系,优化房地产供需结构,保持合理供需关系,确保房地产库存保持在合理区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强化土地管控能力,优化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推进一江两岸三带、推进白鹅潭经济圈等区域土地储备,推动城市空间布局优化,进一步增强土地保障能力。充分利用城市更新“1+3”政策配套,在更新片区策划以及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审核中,明确商业、办公、工业等改造项目用地与建筑规模实现总体平衡。在规划条件许可和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允许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适当调整套型结构;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鼓励社会力量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等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举办养老机构设施。
2.坚持分类调控,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按照市工作部署,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结合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及时分类做好政策优化调整。结合我区人才发展战略,研究完善人才住房支持政策。严格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相关政策,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
3.完善住房保障和租赁市场体系。结合我区城市更新实际,积极推进我区城中村改造、危破房改造工作,鼓励实施货币化安置优惠措施。全面推广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鼓励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提高住房租赁市场专业化水平。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以租为主,加快解决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组织实施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多渠道逐步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住房困难。
4.加强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改善人居环境。以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为主要改造方向,加快实施消防整治、管线整治、燃气改造、给排水改造、垃圾分类和网格化管理等六大整治,完善道路、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把城中村整治与完善公共服务和“村改居”工作结合起来,建立企业、社会组织、居民家庭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体系。
(三)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监管,有效防范和稳妥处理各类金融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1.密切关注和防控地方金融风险。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及企业、公司债券风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完善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落实行业主(监)管部门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全面加强对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加大打击和善后处置力度,防控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好教育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3.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发展。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到主板及海外上市融资,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高新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
4.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采取措施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加强政担银企四方合作,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
(四)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大力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税费负担、融资成本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务实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技术审查和公共服务事项,探索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推进“一窗式”、“一网式”政府服务管理模式,提高项目落地建设服务效率。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降低区属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成本。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商事登记改革,进一步方便企业落户。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降低企业维护知识产权成本。
2.实施普遍性降费。落实中央和省、市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措施,继续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推进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按照市的部署取消或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扩大部分基金免征范围。
3.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社会保险种结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执行最低工资调整政策的工作部署。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打造区、街、社区三级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强化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降低企业招工成本。
4.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生活性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领域,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贯彻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税流程,拓展办税渠道,改进纳税服务。
5.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加快补齐关键领域短板,增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功能。
围绕补齐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增加创新能力、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等方面的短板,加快发展高端高质高新产业,突出抓好软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民生保障体系优质均衡发展,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集中资源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落实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大优势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坚定不移地发展总部经济,大力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总部企业,积极扶持和培育本土总部企业。
2.积极推动功能区和平台建设。推进白鹅潭经济圈3平方公里的核心区建设,将白鹅潭商业中心作为整体连片开发,把总部集聚区规划建设与优化产业布局和城市空间布局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规划引领、循序渐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逐步形成规划理念先进、配套设施完善、创新与服务氛围浓厚的总部集聚区。紧抓城市更新政策出台契机,加快新隆沙综合片区的土地收储,推动新隆沙AF020108安置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推进沿江国企地块改造,重点突破珠江钢琴厂、广州港内四码头地块、侨光制药厂、广摩五羊塑料厂等地块。加快推进白鹅潭创业港项目,整合沿江信义会馆、922、1850、七喜等多个创意园区,连片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质平台。建设高端写字楼,围绕立白国际商务中心等载体,构建白鹅潭商务核心区,重点吸引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总部入驻。加强与南海区在交通、产业等方面的衔接,推进三山-东沙粤港澳高端服务产业合作区建设。在原有3D打印产业园基础上,优化提升周边工业用地规划,全力打造“智能制造产业园”,规划建设400亩启动区;对照《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重点领域,吸引高科技人才、企业和研发机构入驻,打造集总部运营、研发测试、智能制造、金融结算、生活配套等为一体的工业智造生产平台。推动国际医药港建设,整合现代医药商贸资源,探索发展“大健康产业”。启动广船地块改造工作,拓展区域发展空间。加快花地河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推进花地河沿岸旧厂房的改造工作,积极利用中村改造后腾挪出的商业用地,加强载体建设。通过制订配套政策、完善公建配套、建立服务外包机制等措施,完善服务功能。重点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以塑交所、中烟、大参林物流中心为带动,推动信息化、智能化物流发展;同时,发展第三方支付、大数据、代运营、人才培训等环节,推动电子商务全产业链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大坦沙建设规划,推进以广州市呼吸中心为重点的大健康产业,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推动互联网+医疗发展,打造基于互联网的健康管理、医疗服务、药品服务、保险服务一体化的服务平台。
3.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小巨人培育计划,提升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攻关能力。实施财政科技经费倍增计划,加大区财政科技投入。落实和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利用研发经费后补助、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放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积极创建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征集一批创新创业项目争取国家政策基金支持。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引导孵化器加强运营管理,提升孵化能力和质量。着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在原有的1+5人才政策基础上,结合广州市最新出台的人才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区人才政策,并制定荔湾户籍人才政策补贴办法。紧扣我区经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特点,以“高精尖缺”为导向,实施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战略工程,着力抓好荔湾“菁英俱乐部”等载体建设,大力培养和引进科技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
4.大力推进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白鹅潭经济圈交通基础建设,按照广佛同城门户、广州西部枢纽的定位,全方位构建轨道交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慢行交通、静止交通等立体综合的交通体系。以白鹅潭商业中心为核心,以滘口、西塱、芳村三个换乘中心为轨道交通和陆路交通的重要节点,构成西部枢纽的重要载体,形成通向周边城区的快捷交换点。一是引入广佛江珠城际、广佛肇城际和南站快线等快速轨道交通线,逐步推进有轨电车网规划与建设,推动地铁10号线、11号线和19号线建设、地铁5号与佛山地铁5号线无缝对接等;二是完善主干道路网建设,加快如意坊隧道、珠江大桥放射线二期开工建设,龙溪大道东延线建设等;同时完善白鹅潭经济圈次干路及支线路建设,加快推进龙溪路升级改造、广钢新城配套市政道路建设、南漖路延长线等,全力构筑微循环交通系统。
5.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充分利用城市更新改造新政策机遇期,广泛宣传城市更新,加快旧城、旧厂、旧村改造与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和民生建设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成片储备、连片规划、完善配套、系统策划”的土地储备机制,继续加大土地收储力度,落实年度收储资金,以芳村大道轨道交通沿线等存量土地为重点,推动土地储备和出让。实施“区街联动,因地制宜,拆迁与安置紧密衔接”的危破房改造策略,加快推进危破房改造工程,依法依规做好安置拆迁,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重点推进白鹅潭商业中心、广钢新城等旧改工作,分批推进侨光制药厂、广摩五羊塑料厂、广州柴油机厂、兴达、金桥等旧厂改造项目。同时加快区内“城中村”改造配套政策的制定,推进经济联社经营体制改革,各片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应结合当地重大项目开发建设和产业升级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茶滘村、东漖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分批实施余下城中村改造项目。实行差异化改造思路,根据专业机构评估和村民自愿等相关前提下,部分项目适宜进行整体改造的,以成片改造为主;部分项目适宜微改造的,以抽疏为目的,引入治安、消防、安监等相关基础设施,完善社区的必要城市功能。
6.积极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为基础,切实做好重点部位、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加快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建立健全区域联防协作组织,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备应用,提高火灾技术防范手段,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深化“五类车”专项整治。按照“挂点整治,责任捆绑”、“以块为主,属地治理”的工作要求,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整治相结合的形式,分重点,分时段,点面结合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压缩我区违法上路“五类车”的生存空间。深化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密社会面巡逻防控,特别是加强全区校园周边地区治安防控,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健康的育人环境。
7.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结合《广州市中小学校基础教育设施三年提升计划》的部署加快推进4所政府主导建设的中小学和5所小区住宅配套的中小学建设;随着白鹅潭经济圈和广钢新城的加快建设,将按照广钢新城区域内配置3所高中、5所初中、9所小学、15所幼儿园的总体规划来统筹推进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在大坦沙岛更新改造进程中加强配套教育设施的同步建设,按照大坦沙学片生态化、国际化的特色打造教育新品牌。结合《荔湾区学前教育发展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加大规范化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力争全区规范化幼儿园达标率在95%以上。
8.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环境。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建设,加大引进和培养全科医生,到2018年底,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到岗率达90%以上,每万名居民拥有全科医生3名以上。深化医联体建设,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促进高层次、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下沉的同时带动社区全科医师队伍医疗技术水平与服务质量的提升。加快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工程建设,实现上下信息互联互通、区域资源合作共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到2018年,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40%以上。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资源建设,为“全面两孩”政策落实提供坚实保障。
9.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着力解决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异地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享有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到2018年,初步建成覆盖城区、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30000平方米的荔湾区图书馆新馆的建设,力争2018年建成;完成全区80%以上的街道图书馆改造(每个街道图书馆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实现通借通还。将现有175各社区文化室资源整合,统筹规划,到2018年全区设置大于200㎡社区文化室20个。借力广钢新城、白鹅潭商业中心、花地新城等的建设,打造新的文化、体育平台和载体。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能力。不断增加文化惠民服务项目,进一步统筹推进重大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立统一高效的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实施文化志愿者行动计划,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擦亮文化志愿者活动品牌,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广泛开展城乡居民喜闻乐见、愿意参与、情趣高雅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10.优化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挖掘和整合区内楼宇资源,继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实现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床位数37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70%以上。每条街道建有托老中心和长者日托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00%覆盖社区居家老年人。完善长者优待保障措施。实施“银龄安康计划”,推行“银龄安康老年人意外保障险”,到2018年底实现对特殊困难老人实行资助参保率达100%,对全区80岁以上老人实行资助参保率达100%;到2018年,全区老人参保率达50%以上。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到2018年,实现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11.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以“创新社区管理服务”为主题,构建政府、驻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模式,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和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启动网格化系统二期建设,强化区街两级网格化指挥中心互联互动,促进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全区域通办。推进来穗人员融合行动计划,全面深化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示范区创建,完善来穗人员基本公共服务、日常管理、社会融合、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体系。
12.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和并联审批改革,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工程。完善区、街政务服务中心“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集中服务模式。推进全区审批数据资源深度共享。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城通办”。完善市场准入和竞争机制,减少公共服务领域准入限制,制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和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优化科技型、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四、保障措施和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街道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本方案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专项行动计划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区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制定完善产业、金融、财政等配套政策。
(二)明确责任分工。
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作为各专项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对落实相关专项行动计划负总责,要建立各专项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台账,完善工作动态***机制。相关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2016年,全面实施供给侧改革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2017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8年,全面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
(三)严格督查考核。
各专项行动计划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街道要切实抓好落实,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落实情况报牵头部门汇总后报区政府办督查科。区政府办督查科要会同各专项行动计划牵头部门共同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提请区分管领导约谈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并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5个专项行动计划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1.广州市“十三五”省重点用能单位初步名单
(荔湾区)
2.广州市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第二批用能审计名单(荔湾区)
3.广州市荔湾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
4.广州市荔湾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
5.广州市荔湾区去库存任务表
6.广州市荔湾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
7.广州市荔湾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
8.广州市荔湾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清单
9.广州市荔湾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
***1
广州市“十三五”省重点用能单位初步名单(荔湾区)
单位代码 | 法人单位名称 | 所在区 | 行业 | 主管部门 |
190663314 | 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 荔湾区 | 工业 | 市工信委 |
796254435 |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卷烟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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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州市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第二批
用能审计名单(荔湾区)
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用能审计单位 |
荔湾区 | 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 | 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 |
广州市第一中学 | 深圳市紫衡技术有限公司 | |
广州市荔湾区委办公大院 | 广东海力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 |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荔湾分局 | 深圳市紫衡技术有限公司 |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3
广州市荔湾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
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去产能工作,根据《荔湾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去产能的工作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去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分业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置“僵尸企业”,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全力推进落后产能的转型升级,完善区转型升级配套政策措施,着力建立产能结构优化长效机制,打造经济新业态,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1.“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到2016年底,国有“僵尸企业”中,“三无企业”债务清算后注销,“长期休眠企业”实施退出清算;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机制基本建立。到2017年底,国有“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剥离重组、委托管理、债务重组等措施基本出清;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有序推进。到2018年底,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结构明显优化,企业竞争力和活力进一步提升;非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规范有序的企业退出机制明显完善。
2.加快推动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退出工作。2016-2018年,全面完成市下达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制造业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向附加值高的部分延伸,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3.将转型升级与经济新业态工作相结合。全面推进荔湾区专业市场、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工作,打造荔湾品牌,注入经济新活力。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深入摸查,建立“僵尸企业”档案并合理处置。
1.由区科工商信局和区国土规划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配合,深入精准摸查企业情况,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重点摸查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国土规划局、区科工商信局要分别建立“僵尸企业”档案,掌握企业的处置意愿、资产负债、欠费欠薪、产权瑕疵、需安置人数等情况。(区发展改革局、科工商信局、市场监管局、国土规划局,荔湾区国税局、荔湾区地税局,各街道办事处,荔湾供电局牵头)
2.重点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根据市国资委制订出台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将国有“僵尸企业”作为处置重点,坚持与深化国企改革、激发企业活力相结合,与减轻历史负担、优化国资布局相结合,与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相结合,积极稳妥做好出清“僵尸企业”工作。(区国土规划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牵头)
3.分类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按照《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的要求,积极稳妥推动非国有“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区科工商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牵头)
(二)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推进产能结构优化。
1.严控新增低端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不符合“广州制造2025”政策方向、有过剩趋势的低端产能项目一律不安排新的用地指标。进一步提高产业用地安排的投资强度、效益回报等经济指标要求以及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标准,严格控制低端产能项目上马。加强新上重大项目的产能利用情况的监测评估,防止战略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产能过剩。(区发展改革局、科工商信局、国土规划局、环保局牵头)
2.取缔违法违规企业。综合运用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执法力量,加大落后产能企业惩戒力度。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超标用能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淘汰、关闭或取缔。对超标排放的企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查处。(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牵头)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运用“双转移”、“退二进三”和“三旧改造”等政策措施,引导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对能耗超过现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同时实行惩罚性电价、水价政策,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完善落后产能监督机制。(区科工商信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荔湾供电局,荔湾供水所牵头)
(三)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提升荔湾区产业结构。
1.积极推动产业链有序延伸。配合市工信委的产业梯度转移工作,发挥对口帮扶园区所在地土地、劳动力资源优势,推动荔湾区有需求相关产业有序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区发展改革局、科工商信局牵头)
2.全力推进经济新常态工作。着力培育3D打印产业、可穿戴智能装备、工业设计应用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稳步推进专业市场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科工商信局)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建立分工负责机制,确保去产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科工商信局牵头会同区国土规划局、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去产能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对去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
建立区科工商信局与有关部门的定期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按时推进去产能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办。
各部门要将去产能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科工商信局汇总报区政府。区政府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区分管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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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
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去库存工作,根据《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荔湾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总量平衡,保持房地产市场合理供求关系;坚持因城施策,保持房地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确保我区房地产库存基本保持在合理区间,推动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稳定房地产业发展,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
(二)工作目标。
——商品房库存规模逐步减少。根据《广东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到2018年底,我区商品房库存规模争取比2015年底的90万平方米减少7.17万平方米,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供应上市的商品房基础上,2016年争取再化解1.79万平方米,2017年争取再化解2.51万平方米,2018年争取再化解2.87万平方米。
——去库存周期基本达到合理区间。根据我区商品房库存规模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到2018年,我区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去库存具体任务见《荔湾区去库存任务表》。
——形成动态监测和相机调控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机制,加强风险提示和预警,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和供应结构,保持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和结构合理。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土地管控能力。
坚持“政府主导、成片储备、连片规划、完善配套、系统策划”的土地储备机制,继续加大土地收储力度,落实年度收储资金,以芳村大道轨道交通沿线等存量土地为重点,推动土地储备和出让。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分区分类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根据房地产市场和商品房库存情况,适时调节相应类型土地供应规模,及时公布土地供应计划,稳定市场预期。完善城市更新政策配套,在更新片区策划以及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审核中,明确商业、办公、工业等改造项目用地与建筑规模实现总体平衡。(区城市更新局、国土规划局牵头)
(二)坚持分类调控,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继续配合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结合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及时分类做好政策优化调整。结合我区人才发展战略,研究完善人才住房支持政策。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管模式,推进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的联动。(区人力社保局、住房建设局、国土规划局牵头)
(三)加大居民购房支持力度,降低购房成本。
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金融和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积极推动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港澳台同胞、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根据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推进贴息贷款工作,拓宽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区财政局、荔湾区地税局牵头)
(四)适度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加快商业地产去库存。
在规划条件许可和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允许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适当调整套型结构。积极创建全国“双创”示范基地,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按程序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临时变更使用功能举办养老机构设施。(区科工商信局、民政局、住房建设局、国土规划局牵头)
(五)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健全完善房屋租赁服务管理综合平台,全面推广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落实《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鼓励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提高住房租赁市场专业化水平。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以租为主,加快解决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组织实施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多渠道逐步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住房困难。(区住房建设局、来穗局牵头)
(六)完善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促进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
落实《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与规划地块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按照规定验收并交付使用。推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全覆盖,加快地铁建设,重点抓好中心学校布点规划和新改扩建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布点,整合公交站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现功能共享,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化、均等化。(区发展改革局、科工商信局、教育局、住房建设局、卫生计生局、国土规划局牵头)
(七)加强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加快区内“城中村”改造配套政策的制定,结合当地重大项目开发建设和产业升级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茶滘村、东漖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分批实施余下城中村改造项目。实行差异化改造思路,根据专业机构评估和村民自愿等相关前提下,部分项目适宜进行整体改造的,以成片改造为主;部分项目适宜微改造的,以抽疏为目的,引入治安、消防、安监等相关基础设施,完善社区的必要城市功能。(区住房建设局、城市更新局、国土规划局牵头)。
(八)健全统计分析机制,加强舆论引导。
开展商品房库存现状摸查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完善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机制,及时披露市场情况和风险预警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建设局牵头)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认真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具体工作,确保完成去库存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住房建设局作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牵头部门,积极对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衔接顺畅。其他责任单位要制定相关配合政策,积极配合做好去库存和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运行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办。各部门要将去库存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并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去库存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住房建设局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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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去库存任务表
单位:万平方米
2015年底库存面积(任务基数) | 各时段库存面积分段目标 | 2016-2018年净去库面积 | ||||||||||||
2017年 | 2018年 | |||||||||||||
6月底 | 9月底 | 12月底 | 3月底 | 6月底 | 9月底 | 12月底 | 3月底 | 6月底 | 9月底 | 12月底 | ||||
90.13 | 89.95 | 89.59 | 89.05 | 88.34 | 87.83 | 87.32 | 86.01 | 85.83 | 85.26 | 84.69 | 83.82 | 82.96 | -7.17 | |
-7.17 | 1.79 | 2.51 | 2.87 | 7.17 | ||||||||||
住宅库存面积 | 36.54 | 36.49 | 36.40 | 36.26 | 36.09 | 35.96 | 35.83 | 35.*** | 35.46 | 35.32 | 35.18 | 34.96 | 34.74 | -1.8 |
-1.8 | 0.45 | 0.63 | 0.72 | 1.8 | ||||||||||
53.59 | 53.46 | 53.19 | 52.79 | 52.25 | 51.87 | 51.49 | 50.93 | 50.37 | 49.94 | 49.51 | 48.86 | 48.22 | -5.37 | |
-5.37 | 1.34 | 1.88 | 2.15 | 5.37 |
***6
荔湾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去杠杆工作,根据《荔湾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部署,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明确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按照“去杠杆、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以提供优质的金融创新服务为动力,以建立和完善投融资体系为重点,为构建高端高质高新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
1.去杠杆与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相结合。加强对金融机构杠杆率及管理现状的监督检查,持续监测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监管等指标,推进落实金融机构去杠杆,严格督促金融机构杠杆率达标。到2018年底,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杠杆率达标。
2.降低融资成本与优化融资结构相结合。在改善和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规范银行业服务收费行为的同时,着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到2018年底,力争全区上市企业新增2家,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新增5家,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新增100家。
3.防范处置金融风险与促改革创新相结合。建立跨部门、跨镇街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和稳妥处理各类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到2018年底,辖内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保持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区金融业增加值达28亿元。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
1.落实国家和省、市去杠杆工作部署。及时落实国家和省、市去杠杆的要求和部署,明确我区去杠杆的重点领域,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市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区发展改革局牵头)
2.落实部门职责。金融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一线把关的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加强监测监控,通过监督检查、风险排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问题,动态***风险。(区发展改革局牵头)
3.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组织辖内金融机构、新兴金融业态全面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重点防范和化解企业互保联保风险,摸清去杠杆可能引发的风险敞口,开展动态压力测试,及时研究应对措施,贯彻落实区防范化解风险的应急预案。(区发展改革局、科工商信局、公安分局牵头)
4.加强监测预警。区金融管理部门与各街道、园区加强联动,收集重点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状况、资金链状况等信息,做好金融风险监测的信息收集分析工作。(区发展改革局牵头)
(二)密切关注和防控地方金融风险。
1.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投融资新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区公共服务领域项目的建设运营,开拓多元融资渠道,有效控制债务规模。(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
2.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增量及时公开、存量转换到位。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抓好上线、共享、更新、归集、开放、应用、延伸和推送各个环节。加强个人、政务、电商、中小企业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更好发挥社会征信机构作用,大力发展征信市场,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进入征信业,强化信用信息服务与产品的应用。加强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和信用宣传教育,推动诚信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提升信用水平。(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1.完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责人员,落实职责分工。落实行业主(监)管部门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建立非法集资企业和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区发展改革局牵头)
2.加大打击和善后处置力度。防控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遏制案件高发态势,消化存量风险,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区发展改革局、公安分局牵头)
3.做好教育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社区、进家庭,实现广覆盖。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最终达到使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的社会效果。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咨询信息,根据行业领域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本行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行业主体及从业人员规范经营。(区发展改革局牵头)
(四)推动直接融资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1.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好全区企业上市的统筹规划和指导、服务,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联系沟通,加快推进各类优质企业上市挂牌的培育和指导工作,切实协调处理好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到境内外上市及到全国股转系统、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创造条件。(区发展改革局、科工商信局牵头)
2.积极推动企业进行债务融资。积极推动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通过信用增进、风险缓释等措施降低企业融资准入门槛,分担融资风险。(区发展改革局牵头)
(五)优化信贷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稳步实施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区发展改革局、科工商信局牵头)
2.积极加强政银担企四方合作。探索政府、担保机构和银行三方在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合作机制。(区发展改革局牵头)
(六)大力推动金融创新,在发展中稳控风险。
1.加快实施“金融+产业”发展计划。重点抓好金融+总部经济、金融+科技、金融+健康医疗、金融+文化创意等金融创新业务发展。(区发展改革局、科工商信局牵头)
2.积极协助创新型金融平台建设。配合广州市以“一城”集聚、“三区”引领、“多点”支撑的思路科学规划我区金融产业空间布局。推进金融移动支付在我区公共、交通、文化、教育、生活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运用。主动对接自贸试验区政策辐射,大力发展跨境投融资业务。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创新产品及服务,引导我区商业圈、专业批发市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合作,推动建设以电子商务为中心的供应链金融电子平台。(区发展改革局、科工商信局牵头)
3.加强监管。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严控杠杆率过度增长,切实防范区域性、行业性风险。(区发展改革局、科工商信局牵头)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建立分工负责机制,确保去杠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去杠杆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对去杠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
建立区发展改革局与有关部门的定期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密切关注金融风险重点领域,重点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排查,监控去杠杆对企业等资金链影响,加强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建立完善去杠杆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落实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职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投资者金融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继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四)加强***督办。
各部门要将去杠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发展改革局汇总报区政府。区政府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区分管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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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根据《荔湾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国家、省、市政策和创新本地政策措施相衔接,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普遍性降费、降低人工成本、降低生产要素成本、降低物流成本、降低税负成本、降低融资成本和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等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落实,着力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发展后劲,助推转型升级,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经过1—2年努力取得初步效果,3年左右实现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明显下降,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到2016年底,为全区企业减负约44281万元,其中:实施普遍性降费(含政府性收费、基金)约5681万元、降低人工成本约600万元、降低税负成本约26000万元、降低融资成本约12000万元,企业综合成本按省统一要求较2014年下降5%—8%。同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落实省市减费降费措施,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提高投资有效性,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政府监管清单管理,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推出一批民生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农业局、卫生计生局牵头)
2.提高项目落地建设服务效率。为项目落地审批开通“绿色通道”,探索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整合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继续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动行政审批提速增效。继续深化“集成服务”改革,推进“一窗式”、“一网式”政府服务管理模式。(区编办、发展改革局、住房建设局、国土规划局、政务办牵头)
3.降低区属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成本。落实好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对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通过盘活重组、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国有特困企业不良资产。进一步简化企业兼并重组审批流程,开设审批绿色通道。(区科工商信局、财政局(国资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
4.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好地向市场和社会放权。依法依规接好省、市下放的审批事项,面向公民的事项以及个体工商户相关事项原则上下放到街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面向企业、社会组织的原则上集中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修订区级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区编办、政务办牵头)
5.改进工商登记方式。完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保障,做好新旧营业执照换发工作。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按照***和省、市政府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做好登记工作。依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落实“双告知”工作,实现注册登记和审批监管有序衔接。继续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实施工商登记业务“全城通办”,推广“网上申请、一次领照”登记服务;探索纳入区创业平台管理的“在家创业者”的工商登记模式,简化注册登记流程;探索对个体户、未开业企业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流程,试行银行代办等新举措,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
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免征专利纠纷处理费,减轻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负担。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服务经济,加强商标服务指导工作。建立商标培育维权一站式服务机制。(区科工商信局、文广新局、市场监和质量管局牵头)
7.维护公平竞争市场价格秩序。围绕“反垄断、反欺诈、反暴利”,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优化价格环境,维护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市场规则,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区发展改革局牵头)
8.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中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全市统一的信用体系、数据库等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应用的探索。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区发展改革局、科工商信局、“两建”办牵头)
(二)实施普遍性降费。
1.落实中央、省、市涉企收费优惠措施。按照中央和省、市减免3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从2016年4月1日起全面免征其余21项收费地方收入。(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
2.继续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推进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落实中央和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政策,减少收费项目,逐步在全区范围推进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
3.取消或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市的部署开展清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市取消或降低部分项目收费的规定,停征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
4.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项目,清理并公布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清理区属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区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
5.扩大部分基金免征范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市的落实措施,执行将免征教育费附加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区财政局、区地税局牵头)
6.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凡是国家和省、市明确取消或停止征收的涉企收费项目,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转为经营性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和管理优势开展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将行政管理职能转移到企业、社团、协会开展有偿服务。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实施动态调整,分别在区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市有关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对收费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压缩收费规模、降低收费总量。(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
(三)降低人工成本。
1.落实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种类结构,降低社保运行管理成本,更好实现互济功能。(区人力社保局牵头)
2.严格执行我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严格执行我市降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相关规定,按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执行降低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及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的规定,以及2016年制定实施新的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区人力社保局牵头)
3.执行最低工资调整政策。严格落实市最低工资调整政策,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两年一调改为三年一调,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区人力社保局牵头)
4.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打造区、街、社区三级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及搭建灵活多样的供需对接桥梁,促进失业人员就业,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深入街道社区开展职业指导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指导失业人员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向、具备一定素质和创业能力的失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和创业项目推介等创业指导服务,并提供全程的跟进和帮扶。围绕以培训促进就业的工作目标,切实为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增强就业竞争力。举办创业指导进社区进校园活动,为有志创业之士提供创业指导;立足于创业培训,做好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和模拟创业实训教程,提升失业人员创业能力。(区人力社保局牵头)
5.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支持企业组织员工开展技能晋升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的劳动力和组织技能晋升培训的企业按技能晋升补贴政策给予培训费用补贴。通过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并对其开展培训过程进行质量监控,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培训质量;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配合市做好推动校企合作工作,对技工院校与产业园企业对接成效显著的给予补贴。(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牵头)
6.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严格执行市将援企稳岗补贴发放范围由10个困难行业企业扩大到所有行业企业的规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鼓励其申请稳岗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区人力社保局牵头)
(四)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贯彻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落实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等价格改革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气价、价格垄断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污水处理,对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减免污水处理费。(区发展改革局、科工商信局、环保局、水务农业局、城市管理局牵头)
(五)降低物流成本。
1.清理公交、客运站场收费。配合省、市开展清理公路客运站场收费专项行动,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车辆停放费等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场收费行为。(区发展改革局、科工商信局、财政局牵头)
2.推进物流园区相关服务升级改造,提高物流效率。加大对物流园区经营者的监督,规范物流园区经营行为;推进物流园区利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运行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完善物流综合服务网络,提高物流效率。(区科工商信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牵头)
(六)降低税负成本。
1.落实“营改增”试点扩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生活型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领域,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
2.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以及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等措施,全力服务制造业企业发展。(区财政局、国税局牵头)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国家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保障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区科工商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
4.改进纳税服务。实施纳税服务规范化管理,简化办税流程,积极拓展网上办税、微信办税、自助办税终端机(ARM)办税、电话办税、短信平台等为主体的办税渠道建设,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提升服务质效。大力推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全面推行预约办税,降低办税成本。推动银税互动、推广“税融通”服务,提供多元化的纳税信用级别公开查询渠道,助力纳税信用良好企业健康发展。(区国税局、地税局牵头)
(七)降低融资成本和加快企业资金周转。
1.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通过贴息等措施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投向,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资金周转成本。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到新三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区发展改革局、科工商信局、财政局牵头)
2.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逐步建立起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区发展改革局、科工商信局、财政局牵头)
3.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采取贴息、时候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通过实施企业研究开发事后补奖、建立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实施专项支持,以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的对接。(区科工商信局、财政局牵头)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落实。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牵头组成降成本工作小组,各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大胆解放思想,破除部门利益,切实提高工作责任感,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各项工作措施负责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确保取得成效。
(一)注重协调配合。
降成本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措施涵盖领域广,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增强工作合力。同时要做好与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密切跟进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使我区行动与上级政策要求衔接一致。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指导和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既符合规定,又切合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统筹经费保障。
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组织评估测算,及时做好经费安排计划,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三)做好舆论引导。
各部门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工作,及时把政策措施讲明白,把企业关注的问题讲清楚,最大程度发挥好政策效应。要鼓励企业通过加强自身管理、实施技术改造、实行集约生产经营主动努力降低成本,及时发布典型事例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引导社会预期,凝聚行动共识,形成各界共同关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构建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汇总后报区政府。
***8
广州市荔湾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清单
具体项目 | 测算依据 | 2016年度 减负金额 (万元) | 牵头责任 单位 | 配合部门 | 备注 |
总计 |
| 44281.31 |
|
|
|
实施普遍性降费(7项) |
| 5681.31 |
|
|
|
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 |
| 443.26 |
|
| 含已停征项目金额 |
免征工信部门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以2015年收费基数测算 |
| 区政务办 | 区科工商信局、财政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免征卫计部门的委托卫生防疫服务费 | 以2015年收费基数测算 | 30 | 区卫计局 | 区财政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免征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 | 以2015年收费基数测算 | 200 | 区环保局 | 区财政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免征林业园林部门的绿化补偿费 | 以2015年收费基数测算 | 200 | 区住建局 | 区财政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免征林业园林部门的恢复绿化补偿费 | 以2015年收费基数测算 | 0 | 区住建局 | 区财政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免征知识产权部门的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 | 以2015年收费基数测算 | 0.26 | 区科工商信局 | 区财政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免征农业部门(农业)检验检测费(含原免征至2015年的渔业 | 以2015年收费基数测算 | 13 | 区水务农业局 | 区财政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免征食药监部门的药品检验费 | 以2015年收费基数测算 | 0 |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区财政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免征水务部门的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 以2015年收费基数测算 | 0 | 区水务农业局 | 区财政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减免政府性收费基金(1项) |
| 5238.05 |
|
|
|
执行扩大教育费附加的免征范围政策 | 以2015年收费基数测算 | 教育费附加3142.83 地方教育附加2095.22 | 荔湾区地税局 | 区财政局 | 执行财税〔2016〕1号 |
降低企业人工成本(5项) |
| 600 |
|
|
|
落实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规定,逐步降低单位费率,按部署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 以2015年缴费基数测算,按职工医保单位费率从8%下调至7%测算 |
| 荔湾区地税局 | 区人力社保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 |
执行失业保险费单位费率从1.5%下调至0.8%的规定 | 以2015年缴费基数测算 |
| 荔湾区地税局 | 区人力社保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 |
执行市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对执行新费率后行业基准费率升高的,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措施。 | 以2015年缴费基数测算 | 荔湾区地税局 | 区人力社保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 | |
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支持企业组织员工开展技能晋升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的劳动力和组织技能晋升培训的企业按技能晋升补贴政策给予培训费用补贴。 | 以2016年专项资金安排测算 | 600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人力社保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 |
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对技工院校与产业园企业对接成效显著的给予补贴。 | 以2016年专项资金安排测算 | 0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人力社保局 |
|
降低税负成本(2项) |
| 26000 |
|
|
|
落实“营改增”试点扩围政策 | 以2015年纳税基数测算 | 11000 | 荔湾区国税局 | 区财政局、区地税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 |
贯彻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 以2015年纳税基数测算 | 15000 | 荔湾区国税局 | 区地税局、国税局、区科工信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 |
降低融资成本(3项) |
| 12000 |
|
|
|
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到新三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 以2016年专项资金安排测算 |
| 区金融办 | 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 |
|
高成长企业贴息、首次贷款融资贴息、担保费补助、首次进入证券市场挂牌费用补助、小额票据贴现费用补助、融资租赁业务租金补助等 | 以2016年专项资金安排测算 |
| 区科工信局 | 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
|
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投入 | 以2016年专项资金安排测算 | 12000 | 区科工信局 | 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
|
***9
荔湾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补短板工作,根据《荔湾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省和市关于补短板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围绕打造城市现代商贸中心、岭南文化旅游名区、区域总部经济基地、广佛同城合作示范区的定位目标,补齐与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功能不相适应的短板,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突出抓好软硬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带动作用,着力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高公共服务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8年,实现经济发展、创新能力、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四个明显提升” ,建设“传统、现代、自然”有机融合的生态幸福荔湾。
——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水平明显提升。产城融合发展,产业结构更趋优化。到2018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80%,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5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5%以上。力争引进和培育区域总部企业和职能总部企业6家。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科技创新取得新进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局面基本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规模,新商业模式形成经济效应,新技术、新组织、新管理推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到2018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从40个倍增到80个左右,高新技术产值增长到300亿,夯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础。出台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配套政策,到2018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40%,建设4-6个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交通拥堵治理取得积极成效,路网结构和交通设施得到完善,形成更加便捷高效的城市交通体系。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大气、水和垃圾治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更加绿色宜居。到2018年,完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7.52平方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明显提升。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均衡,社会保障更加公平完善,形成多层次优质健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到2018年,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3.3人。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7张,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1300平方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保持在70%以上。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补齐产业高端化与创新力短板,抢占经济制高点。
——集中资源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功能区和平台建设。
立足白鹅潭经济圈产业布局的历史条件,以“一核两区”为依托,抓住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方向,依据“现代”和“自然”的城市功能布局思路,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历程和区域资源禀赋,以主导产业为发展重点,提升现有产业结构层次。
1.推进白鹅潭经济圈3平方公里的核心区建设,将白鹅潭商业中心作为整体连片开发,把总部集聚区规划建设与优化产业布局和城市空间布局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规划引领、循序渐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逐步形成规划理念先进、配套设施完善、创新与服务氛围浓厚的总部集聚区。紧抓城市更新政策出台契机,加快新隆沙综合片区的土地收储,推动新隆沙AF020108安置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推进沿江国企地块改造,重点突破珠江钢琴厂、广州港内四码头地块、侨光制药厂、广摩五羊塑料厂等地块。加快推进白鹅潭创业港项目,整合沿江信义会馆、922、1850、七喜等多个创意园区,连片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质平台。建设高端写字楼,围绕立白国际商务中心等载体,构建白鹅潭商务核心区,重点吸引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总部入驻。
2.加强与南海区在交通、产业等方面的衔接,推进三山-东沙粤港澳高端服务产业合作区建设。在原有3D打印产业园基础上,优化提升周边工业用地规划,全力打造“智能制造产业园”,规划建设400亩启动区;对照《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重点领域,吸引高科技人才、企业和研发机构入驻,打造集总部运营、研发测试、智能制造、金融结算、生活配套等为一体的工业智造生产平台。推动国际医药港建设,整合现代医药商贸资源,探索发展“大健康产业”。启动广船地块改造工作,拓展区域发展空间。
3.加快花地河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推进花地河沿岸旧厂房的改造工作,积极利用中村改造后腾挪出的商业用地,加强载体建设。通过制订配套政策、完善公建配套、建立服务外包机制等措施,完善服务功能。重点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以塑交所、中烟、大参林物流中心为带动,推动信息化、智能化物流发展;同时,发展第三方支付、大数据、代运营、人才培训等环节,推动电子商务全产业链建设。
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大坦沙建设规划,推进以广州市呼吸中心为重点的大健康产业,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推动互联网+医疗发展,打造基于互联网的健康管理、医疗服务、药品服务、保险服务一体化的服务平台。(科工商信局(协作办)、卫生计生局、城市更新局、国土规划局、白鹅潭管委会牵头)。
——大力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5.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小巨人培育计划,提升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攻关能力,到2018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从40个倍增到80个左右,高新技术产值增长到300亿,夯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础。出台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配套政策,到2018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40%,建设4-6个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区科工商信局、财政局,各相关部门牵头)
6.实施财政科技经费倍增计划,加大区财政科技投入。落实和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利用研发经费后补助、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放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到2018年,全区财政科技经费增加到2.8亿元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增加到13亿元以上。(区科工商信局、财政局,各相关部门牵头)
7.积极创建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征集一批创新创业项目争取国家政策基金支持。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引导孵化器加强运营管理,提升孵化能力和质量,到2018年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面积超40万平方米。支持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加快建成5-8家左右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示范特色众创空间。(区科工商信局、区人社局,各相关部门牵头)
8.着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在原有的1+5人才政策基础上,结合广州市最新出台的人才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区人才政策,并制定荔湾户籍人才政策补贴办法。紧扣我区经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特点,以“高精尖缺”为导向,实施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战略工程,着力抓好荔湾“菁英俱乐部”等载体建设,大力培养和引进科技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区科工商信局、区人力社保局牵头)
9.加快推进全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到2018年底,达到全区一类视频点100%高清,全区道路卡口达到56套,全区利用视频破案率达到60%。积极推动户政、出入境智能平台与政务热线“12345”并轨,力争2017年前全面完成网上服务评价系统与政务系统对接;加快落实各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自助预约及办证服务下沉基层,至2018年底,力争全面覆盖推广各种自助办证设备进驻区街政务中心和22条街基层社区,实现“办证就在家门口”,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区公安分局牵头)
10.协助落实广州市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及配套政策,实施人才绿卡制度,对非广州户籍的领军人才,在购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市民待遇。积极推进广佛同城,荔南先行人才合作。筹划开展新一届荔湾区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加强技能人才培育,荔湾区新增电子商务等特色培训项目,计划全年培训职业技能人员3000人。(区人力社保局牵头)
(二)补齐城市建设与管理短板,促进“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区环境建设。
——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和市政景观建设。
1.推进白鹅潭经济圈交通基础建设,按照广佛同城门户、广州西部枢纽的定位,全方位构建轨道交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慢行交通、静止交通等立体综合的交通体系。以白鹅潭商业中心为核心,以滘口、西塱、芳村三个换乘中心为轨道交通和陆路交通的重要节点,构成西部枢纽的重要载体,形成通向周边城区的快捷交换点。一是引入广佛江珠城际、广佛肇城际和南站快线等快速轨道交通线,逐步推进有轨电车网规划与建设,推动地铁10号线、11号线和19号线建设、地铁5号与佛山地铁5号线无缝对接等;二是完善主干道路网建设,加快如意坊隧道、珠江大桥放射线二期开工建设,龙溪大道东延线建设等;同时完善白鹅潭经济圈次干路及支线路建设,加快推进龙溪路升级改造、广钢新城配套市政道路建设、南漖路延长线等,全力构筑微循环交通系统。
2.以建设“低碳经济、智慧城市、幸福生活”美好家园为目标,充分发挥白鹅潭、芳村花地等生态优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城区发展空间布局,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完善大沙河花园、儿童公园二期等项目,重点推进长堤街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微改造、广钢公园建设、东沙片区环境景观建设、城市出入口景观综合整治等,全面提升区内园林景观水平。积极推动以社区为重点的公共绿地和立体绿化建设,结合“退二进三”、“城中村”改造,见缝插绿、拆违建绿。
3.实施“秀水丽湾”计划,推进广佛跨界河涌及南粤水更清河涌综合整治任务。统筹整合南北片水务建设成果经验,进一步优化治水模式,构建传统、自然、现代相结合的人水和谐环境,打造兼具荔湾风貌和都市气派的特色生态岭南水系。根据市生态水城建设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连登社区排水改造工程及下西关涌支管完善工程的实施工作,提高地区排水标准,改善居民出行环境。继续组织开展牛肚湾和沙中涌综合整治等重点项目工程,开展荔湾湖水质净化维护工作,继续推进花地河治理工程—20个城中村支管完善工程。(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农业局牵头)。
——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4.充分利用城市更新改造新政策机遇期,广泛宣传城市更新,加快旧城、旧厂、旧村改造与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和民生建设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成片储备、连片规划、完善配套、系统策划”的土地储备机制,继续加大土地收储力度,落实年度收储资金,以芳村大道轨道交通沿线等存量土地为重点,推动土地储备和出让。实施“区街联动,因地制宜,拆迁与安置紧密衔接”的危破房改造策略,加快推进危破房改造工程,依法依规做好安置拆迁,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重点推进泮塘五约微改造、泮塘七园五馆改造、十三行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微改造、白鹅潭商业中心、广钢新城等旧改工作,分批推进侨光制药厂、广摩五羊塑料厂、广州柴油机厂、兴达、金桥等旧厂改造项目。同时加快区内“城中村”改造配套政策的制定,推进经济联社经营体制改革,各片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应结合当地重大项目开发建设和产业升级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茶滘村、东漖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分批实施余下城中村改造项目。实行差异化改造思路,根据专业机构评估和村民自愿等相关前提下,部分项目适宜进行整体改造的,以成片改造为主;部分项目适宜微改造的,以抽疏为目的,引入治安、消防、安监等相关基础设施,完善社区的必要城市功能。(区民政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农业局、城市更新局、国土规划局牵头)
——积极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5.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为基础,切实做好重点部位、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加快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建立健全区域联防协作组织,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备应用,提高火灾技术防范手段,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6.进一步深化“五类车”专项整治。按照“挂点整治,责任捆绑”、“以块为主,属地治理”的工作要求,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整治相结合的形式,分重点,分时段,点面结合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压缩我区违法上路“五类车”的生存空间。
7.深化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密社会面巡逻防控,特别是加强全区校园周边地区治安防控,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健康的育人环境。(区环保局、水务农业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牵头)
(三)补齐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短板,建设优质均衡民生保障体系。
1.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供给。结合《广州市中小学校基础教育设施三年提升计划》的部署加快推进4所政府主导建设的中小学和5所小区住宅配套的中小学建设;随着白鹅潭经济圈和广钢新城的加快建设,将按照广钢新城区域内配置3所高中、5所初中、9所小学、15所幼儿园的总体规划来统筹推进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在大坦沙岛更新改造进程中加强配套教育设施的同步建设,按照大坦沙学片生态化、国际化的特色打造教育新品牌。结合《荔湾区学前教育发展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加大规范化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力争全区规范化幼儿园达标率在95%以上。(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牵头)
2.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环境,到2018年,过半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建设,加大引进和培养全科医生。深化医联体建设,促进高层次、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下沉的同时带动社区全科医师队伍医疗技术水平与服务质量的提升。加快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工程建设,实现上下信息互联互通、区域资源合作共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到2018年,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资源建设,为“全面两孩”政策落实提供坚实保障。(区卫生计生局牵头)
3.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着力解决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异地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享有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到2018年,初步建成覆盖城区、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30000平方米的荔湾区图书馆新馆的建设,力争2018年建成;完成全区80%以上的街道图书馆改造(每个街道图书馆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实现通借通还。将现有175各社区文化室资源整合,统筹规划,到2018年全区设置大于200㎡社区文化室20个。借力广钢新城、白鹅潭商业中心、花地新城等的建设,打造新的文化、体育平台和载体。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能力。不断增加文化惠民服务项目,进一步统筹推进重大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立统一高效的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实施文化志愿者行动计划,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擦亮文化志愿者活动品牌,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广泛开展城乡居民喜闻乐见、愿意参与、情趣高雅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区文广新局牵头)
4.优化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挖掘和整合区内楼宇资源,继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实现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床位数37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70%以上。每条街道建有托老中心和长者日托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00%覆盖社区居家老年人。完善长者优待保障措施。实施“银龄安康计划”,推行“银龄安康老年人意外保障险”,到2018年底实现对特殊困难老人实行资助参保率达100%,对全区80岁以上老人实行资助参保率达100%;到2018年,全区老人参保率达50%以上。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到2018年,实现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区民政局牵头)
5.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齐抓共管,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区委政法委、区来穗局、公安、房管、街道各司其职,做好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我区出租屋和来穗人员登记率达95%以上。借鉴海珠区昌岗街和番禺区南村街等地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选择岭南街、桥中街或者其他一个小区试点,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大力推进智能门禁系统管理,人防、技防相结合,高标准建设,以点带面,逐步复制,结合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对出租屋采用大、小网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格化管理。整合街道视频监控系统、12345政府热线、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天翼可视化对讲指挥系统、街道热线电话和公众微信群等6个平台和信息实时共享数据库,将发现的出租屋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事项上报到网格化系统,针对网格员上报的问题,再由指挥中心分派给对应的职能部门、科室处置,初步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区来穗局牵头)
(四)补齐制度供给与制度创新短板,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
1.利用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服务终端,“蜜蜂箱”,智能机器人等信息化手段,结合我区“一窗式”政务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政务”的发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健全跨部门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完善广佛政务平台,实现更多审批及服务事项的跨城异地办理。(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政务办牵头,区编办配合)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权责清单管理。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要求,调整完善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推进区各部门全面推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审批工作机构集中,内设审批工作机构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监察平台集中。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收费目录清单。(区编办、发展改革局、政务办牵头)
3.继续推进商事登记。通过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服务细节、拓宽服务领域、强化内部管理等四项措施,积极提升注册登记服务效能。积极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行档案共享、信息互认,推进工商、质监、税务部门深度协作,推动部门间信息数据整合利用,加强税源管控,强化风险管理。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城通办”,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放宽商事主体住所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探索监管清单改革,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与事前审批制度改革相匹配的新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
——完善市场准入和竞争机制。
4.减少公共服务领域准入限制,制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和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完善多项配套政策,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出一批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区财政局牵头)
5.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完善与国家中心城市和世界先进城市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信用荔湾”,到2018年底,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并不断完善。(区发展改革局牵头)
——健全为企业服务机制。
6.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优化科技型、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产业牵头部门、属地街道负责对投资额过亿投资项目、场地面积过万平方米招商项目跟进服务机制。(区协作办牵头)
7.完善荔湾政企通功能,实现政务咨询随机掌握、政企互动实时进行等综合服务。(区政务办牵头)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建立分工负责机制,确保补短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之间要主动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发展改革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牵头责任部门开展补短板具体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衔接顺畅。
(二)加强项目建设。
补短板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建立重点项目分类推进机制,加快在建项目建设速度,加快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储备项目准备工作,形成“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良性循环。通过组织召开区长办公会、分管区领导专题协调会、职能部门协调会议等方式,分类别、分层级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强化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三)加强政策支持。
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政策,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积极争取中央、省和市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发挥中央、省和市财政对我区补短板建设的支持作用。强化系统配套政策研究,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服务效能,推动补短板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查考核。
各部门要将补短板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项目推进落实、政策制订情况报区发展改革局汇总后报区政府办。区政府办要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通过日常督办、联合督办和专项督办等方式,及时跟进补短板工作落实情况。将补短板各项工作列入相关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