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亿公益金助农村建幸福院
近日,中央财政下拨中央专项***公益金10亿元,支持各地农村幸福院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各地农村幸福院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
中央专项***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是指2013年至2015年由财政部安排中央专项***公益金,支持开展的农村幸福院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等工作。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包括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
幸福院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养老模式,由村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立足于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它的服务对象是农村中的高龄独居、空巢、五保、优抚、特困老人,帮助他们在社区里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具有“村级主办、政府扶持、社会支持、群众参与、家庭负担、老人互助、日间照料、生活服务、共建共享、和谐养老”的特点。幸福院提供的日间照料是公益服务,但不是无偿服务,老年人在幸福院就餐是以自费低价为主。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大量的农民进城打工,形成了当前农村的“三八六一九九部队”(留守农村妇女、儿童、老人)现象。由中国农业大学人文发展学院教授叶敬忠主持的“中国农村留守人口研究”结果显示,80.6%的留守老人仍然在从事农业生产,获得过国家提供的物品或现金支持的留守老人比例仅为7.5%,而有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留守老人比例仅占0.8%。目前,全国农村留守老人数量已近5000万。
另一项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共有农村养老服务机构3.3万家,床位数达261万张,农村日间照料场所覆盖率达到16%。但农村养老服务仍存在着缺乏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能无靠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是补齐农村养老工作短板,维护和发展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为此,民政部、财政部根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国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要覆盖到50%以上的农村社区,从2013年开始,到2015年,在“十二五”后三年每年全国将建农村幸福院3.33万个。据测算,每个幸福院每年至少要有2万元的运营经费。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规定,每个幸福院项目中央专项***公益金补助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