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屏山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屏山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县政府按照县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总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稳步推进各项财政工作,财政预算执行总体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注1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注2为65700万元,中途预算调整为69510万元。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0012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72%,同比增长9.72%、同口径增长9.78%。其中:税收收入41119万元,占预算的101.53%,同比增长15.39%;非税收入注328893万元,为预算的99.60%,同比增长2.5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注4120358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债务)注5转贷收入60800万元、上年结转125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92万元、调入资金500万元,收入总计253920 万元,同比增长5.84%。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05963万元,中途预算调整为188302万元。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94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12.84%,同比减少6.07%注6;考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支出、2016年1-9月退休人员支出等因素,同口径增长3%。加上上解支出3818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319 万元、一般债券(债务)还本支出5040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312 万元、年终结余871 万元,支出总计253920 万元,同比增长5.8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注7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35672万元,中途预算调整为16752万元。2017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6145万元,完成预算的96.38%,同比减少41.06%。加上上级补助8211万元、上年结转10290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9137万元,基金收入总计73783万元,同比增长21.03%。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35672万元,中途预算调整为16752万元。2017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8855万元,完成预算的231.94%,同比减少3.2%。加上调出资金500万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24400万元、年终结转10028万元,基金支出总计73783万元,同比增长21.03%。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8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暂不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过程中本年本级无收入、无上级补助、未安排支出。上年结余24 万元,本年年终结余24 万元。
(四)社保基金预算注9
目前,我县8项社会保险基金中,县级仅编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其他7项按照统筹层次和项目分别由省市编制。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县社保基金收入预算为5183万元,中途预算调整为4824万元。2017年全县社保基金收入完成48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县社保基金预算支出为3881万元,中途预算调整为3921万元。2017年全县社保基金支出完成39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全县社保基金年终结余903万元,滚存结余6852 万元。
二、2017年的财政工作
2017年,县政府面临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和突出的收支矛盾,全面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和“保运转、保民生、转变支持发展方式”的工作方针,优化预算管理、强化收支保障,深化财政改革、调整支出结构,加强资金统筹、盘活存量资金注10,聚焦脱贫攻坚、工业强县、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较好完成了财政各项工作任务。
(一)突出财政增收,加大财力支撑
2017年,县政府努力克服宏观经济下行等不利影响,逗硬协税护税责任制,将财政收入任务分解到部门、细化到项目,以狠抓开门红、双过半、十九大等重要节点任务,有力地促进了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7亿元大关。高强度开展对上汇报争取,到位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86007万元、同比增长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60800万元、同比增长5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39137万元,同比增长320.83%;为全县经济社会更有质量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支撑。
(二)突出民生保障,落实兜底责任
县政府按照“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的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民生支出需求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全年拨付“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注11资金34162.44万元,完成年初计划的125.89%。实施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注12全覆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年教育投入44760万元,增长3.69%;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整体提高,全年城乡低保资金投入4607万元,增长18%;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全年医疗卫生投入10172万元,同口径增长1.2%。各种惠农政策补贴全面落实,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注132457万元、退耕还林补助991 万元、生态护林员252 万元、城集镇购房补助99.7 万元。
(三)突出资金保障,助力脱贫攻坚
一是全力实施财政扶贫。紧紧围绕2017年22个贫困村脱贫退出、7781人脱贫的目标,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年初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4788万元;新增“四项扶贫基金”注141502万元,总规模达到7865万元;通过上级转贷、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筹集教育、交通、易地搬迁项目资金还本付息2200 万元。全年投入各类扶贫资金9.2亿元,同口径增加1.4亿元、增长17.9%。二是加力推进金融扶贫。扶贫小额贷款规模和质量稳步增长。扶贫贷款担保基金达到4156万元,其中扶贫小额贷款风险基金2482万元;推出扶贫基础贷、产业贷、经济组织贷等信贷产品,全力满足扶贫信贷需求。全县年末贷款余额51.36 亿元,新增8.1亿元,增长18.8%,其中发放1913户0.8亿元扶贫小额贷款,累计达到4837户2.3亿元,有劳动能力贫困户贷款覆盖率71%、同比增加16个百分点;财政贴息665万元,同比增加109万元,增长19.6%。农业保险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增加魔芋保险,农业特色保险品种总量达到12 个,增设贫困户“扶贫保”注15,切实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全年收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费1276万元,其中财政贴费1014万元,同比增加114万元、增长12%;保险公司理赔770万元,同比增加212万元、增长38%。三是着力强化资金监管。开展“四项扶贫基金”管理使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资金、预决算公开、非税收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专项检查9次;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双月督查3次,组建15人专业小组督导乡镇财政财务工作,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突出问题7个;针对各类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八要八不准”制度;在全县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内控制度建设,与省市同步联动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项目8个。
(四)突出财源培植,促进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将财政对产业发展的直接投入转变为间接扶持,多渠道吸纳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做大产业发展资金规模,放大政府投入效果。2017年落实工业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62.73万元,投入工业园区征地资金275万元;执行支持企业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等政策,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补助4846.7万元、扶持企业发展补助2205万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2017年划拨关闭土纸厂,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等投入11607.3 万元,投入农业产业发展资金4242 万元。
(五)突出财金联动,保障重大项目
一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注16全面提速。建立健全了咨询服务、会商决策、责任分工、项目推进四大机制。公开招标确定三家专业PPP咨询机构提供智力支持;成立全县PPP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县财政局承担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项目主管部门承担PPP项目实施工作,项目综合管理不断加强。艰难地推动与北京首创的乡镇供排水、污水处理PPP项目深度合作,实现特许经营收入1.2亿元;争取财政厅支持江北大道、马湖公园及滨江路PPP项目转入建设阶段,江北工业园集中制造产业区等9个项目一次性进入识别库,高铁核心区客运枢纽及道路广场项目即将转入采购阶段。二是多方筹集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通过财政金融联动,多方筹集成贵高铁、仁沐新高速、岷江北部新区建设、马湖公园及沿江景观带、失地农民安置房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14.8亿元。
(六)突出管理改革,提高资金绩效
一是全面落实“营改增”注17、水资源费改税等重大财税改革。国税、地税部门组建一站式服务窗口,提升服务水平。扎实开展水资源费改税前期准备,已启动水资源税征收工作。二是深化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改革注18。建立“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整合机制,采取“职责落实、资金拨付、台账建立、检查验收、督查通报、公告公示”等“六到位”措施,全年共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2.3亿元、本级债券融资0.57亿元,累计整合资金达到2.87亿元,已下达资金计划2.78亿元,全部用于脱贫攻坚。三是强化政府投资评审管理。紧紧围绕“规范项目管理,节约政府投资,提高资金效益”的核心任务,不断拓宽评审领域,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行为,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主审负责制度和评审质量控制制度,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完成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893个,审查金额122989万元,审减金额14358万元,审减率11.67%。四是加强政府采购注19监督管理。全年备案采购计划290个,采购预算金额87998.2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87139.54万元,节约资金858.68万元,节约率0.98%。
三、主要困难和问题
各位代表,虽然我县财政运行总体良好,但也面临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财政运行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较多,财政收入质量不高,可用财力下降与刚性支出持续攀升的矛盾日益突出,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巨大,政府性债务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一)可用财力呈现负增长
一是收入质量不高。因执行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注20和偿还即征即退欠账等,2017年税收收入仅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8.73%。同时,耕地占用税、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等一次性收入达316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5.14%,收入增长具有不可持续性。二是政策性上解增加。政策性上解同比增加4032万元,主要包括:增值税“五五分享”注21返还性收入增加-1360万元(2016年上解中央7694万元,2017年起每年上解中央90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解省级1086万元、地税系统上划新增上解省级529万元、向家坝电站税收上解市级预计增加738 万元、上解市级援藏支出319万元。三是收支矛盾大。一方面,受国内经济下行、市场疲软加剧的影响,土地出让收益和商业、服务业等附加收益大幅下滑,加之从2017年起国家和省级财政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县,我县可用财力呈下降态势;另一方面,保障重大项目、工业强县、招商引资、脱贫攻坚、民生事业、人员工资、生态建设、乡村振兴等支出快速增长,预计2018年成贵高铁、仁沐新高速、宜攀高速等国家重大项目地方配套支出为13.5亿元,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五保、社保等地方配套民生支出6.5亿元。
(二)政府性债务偿债压力较大
2017年末,上级批准下达我县政府债务限额239131万元,实际县级财政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231265万元,全县债务率已接近债务风险预警线。2018年,县财政仅偿还到期地方政府性债务本息即达16027万元,财政负担沉重,预期偿债风险高。以上问题,县政府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增收节支、加大对上争取、强化资金监管等措施加以解决。
四、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原则
2018年的财政预算,围绕县委工作目标,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按照科学统筹、突出重点,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有保有压、收支平衡,创新投入、转变方式,政策精准、额度适当,综合编制、讲求绩效等原则。
(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根据我县2018年经济增长预期,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77000万元,增长10%。其中:税收收入49000万元,增长19.17%;非税收入28000万元,减少3.09%。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000 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58332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注222583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注234312万元,上年结余871万元,收入总计140515万元。
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安排140515万元(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25830万元),加上上解支出5068 万元,年终预计结余871 万元,支出合计140515万元,财政收支平衡。支出合计比2017 年年初数增加28133万元(主要为上级提前下达专项经费增加),增幅29.10%。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50388万元,上级专项转移补助1455万元,上年结余10028万元,收入共计61871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51843万元,年终预计结余10028万元,支出总计61871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根据县十六届人大五次常委会议批准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年终根据上级补助及支出情况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批。
4.社保基金预算。根据社保系统社保基金预算草案编制情况,全县社保基金预算收入为5194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977万元,年终结余1217万元,预计年末滚存结余8068万元。
(三)部门预算
县级部门预算综合预算支出65462.69 万元,比上年减少7.41%。其中:基本支出51660.17万元,比上年增长12.52%;根据县府办《关于做好2018年预算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屏府办发〔2017〕118号)关于“县级部门原则上不安排一般性工作经费,切块保障对上争取及项目配套工作经费”要求,项目支出13802.52万元,比上年减少44.32%。提交本次人代会审查的部门预算草案数量为75 个部门,占部门总数的100%。
(四)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纳入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县级财力预算安排对乡(镇)补助18079.73万元,增长15.9%。其中:基本支出安排8725.26万元,比上年增长9.7%;项目支出安排9354.47万元,增长22.49%(乡镇工作经费按原口径测算,2018年根据土地增减挂钩工作经费进行追加追减;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由以前年度中途追加预算改为年初预算保障;故同比增加)。请一并审查,由乡镇按法定程序报乡镇人大审查、批准。
(五)预留及切块支出情况
根据2018年支出保障需要,在全县设立文化旅游发展基金200万元、工业发展基金500万元、乡村振兴发展基金200万元、服务业发展基金100万元、政府系统内债务还本付息9100万元、脱贫攻坚资金****** 万元、人才和干部培训经费200 万元、就业与再就业专项资金150万元、农业保险县级配套资金170万元、预备费1100 万元等共计25204 万元。
(六)政府债务预算情况
按照《预算法》规定,从2015年开始,政府的举债方式仅有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规模由省政府批准,现无法预计,届时再按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2018年财政工作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战决胜脱贫奔康的冲刺年。我们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上级财政工作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强化保障,着力在支持产业发展上实现突破,坚持发展为要、增收为先,着力在培育财源、培养财力上实现突破,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在财政体制机制上实现突破,为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脱贫攻坚提供更加有力的财政保障。
(一)强化财税收入管理,培植财源筹集财力
全面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围绕基础设施、纺织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绿色食品加工等成长型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涵养新的税源,促进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把握好国家完善地方税体系的税制改革方向,深入推进“营改增”、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等税收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加快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强化重点税源动态监控。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加强执收执支和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应缴尽缴。全力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做大财力规模。争取省政府新增债券资金2.5亿元以上,计划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000万元,同比增长10%。
(二)全面推动科学理财,保障民生民本支出
按照“收支活动依法合规、财政管理公开透明、内外监督有力有效,法治思维牢固树立”要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注24,完善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全面提升科学理财水平。严格控制一般行政运行支出和“三公”经费注25支出,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优化预算资源,优化支出结构,优化支持方式,切实保障民生支出需求,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构建“投入、分配、监管、改革”四位一体的财政综合扶贫体系。
(三)积极实施财金互动,保证脱贫攻坚需求
改变财政投入和扶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作用。对照中、省、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要求,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重点保障脱贫攻坚“一低五有、一超六有”的脱贫标准、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金需求。推进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财政资金从直接扶持转为间接扶持,对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新型主体进行贴息、贴费等政策扶持。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金融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满足我县脱贫攻坚需要。积极探索和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力争全年投放贷款12亿元,其中扶贫小额贷款新增5000万元。完成建档立卡扶贫户贷款贴息800 万元,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000万元,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3 亿元。
(四)深化投融资改革,推动PPP 项目落地实施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财政支持发展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农林和社会事业领域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充分发挥PPP咨询服务机构的专业作用,加强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规范操作和决策流程,推动PPP项目在我县“高标准、规范化、多领域”落地实施。计划完成水务、王场大道以及马湖公园3个PPP项目建设投资
6.5亿元,实现特许经营收入0.5亿元。计划新开工高铁核心区、岷江北部新区、S311道路、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4个PPP项目建设投资约30亿元。力争新入库PPP项目5个,确保新入库PPP项目3个。
(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企转型发展
按照新时代国资国企改革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县属国有公司市场化改革,组建恒源集团公司,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探索混合所有制模式,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力争2018年恒源集团资产规模达到50亿元、
经营收入达到1亿元,实现利润0.1亿元,主体评级达到AA-。
(六)落实预算绩效评价,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规范项目资金的分配行为,稳步实施绩效管理,开展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试点改革。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对全县项目支出金额100万元以上项目及省市安排的财政资金实施绩效评价,严格绩效监督,推进财政管理绩效评价,按照实施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综合评价、县财政总体评价的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全面规范财务管理
加强对项目资金申报、立项、分配、使用、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参与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工作,做到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分片检查、交叉检查相结合,严把“项目关”和“资金关”,监督好项目实施单位,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按项目实施方案使用,确保项目的完成。计划开展扶贫资金、会计信息质量、预决算公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等开展专项检查等,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管理。
各位代表,做好2018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到人大的监督和指导,虚心听取县政协的意见和建议,担当尽责,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奋勇争先,确保完成财政各项工作任务,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而努力奋斗!
注解
注1: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注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指除基金收入外,地方政府可统筹安排的财政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注3:非税收入
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注4:上级补助
包括返还性收入(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收入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其他各项转移支付及结算补助收入等)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注5:地方政府债券
指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分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按照《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
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减少6.07%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194200万元,比2016年206752万元减少12552 万元,减少6.07%。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补助减少5133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比去年多上解中央136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加736万元,中省专项转移支付减少4508 万元。二是上年结余减少2455万元:2015年结转2016年支出3712万元,2016年结转2017 年支出1258 万元。三是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4765万元:2015年超收2243万元(58291-56048)+存量资金3301万元+新增财力213万元,形成2016年可使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757万元。2016年超收557万元(63807-63250)+存量资金435万元,形成2017年可使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92 万元。四是上解支出增加2165万元。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1086万元(2016年为0)、地税系统上划上解529万元、向家坝税收上解市级预计增加738万元。
注7: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原则是:“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使用”。基金支出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安排,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当年基金预算收入不足的,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安排支出;当年基金预算收入超出预算支出的,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各项基金按规定用途安排,不调剂使用。
注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注9: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目前,我县开展的8种社会保险基金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由省级编制预算;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由市级编制预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由县级编制预算。
注10:盘活存量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各级政府沉淀在各种银行账户里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财政专户资金,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等。
盘活存量资金是指在保持限额财政资金的前提下,通过减少沉淀,合理集中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最大限度防止可用财政资金闲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注11:“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
“十项民生工程”包括就业促进工程、扶贫解困工程、民族地区帮扶工程、教育助学工程、社会保障工程、医疗卫生工程、百姓安居工程、民生基础设施工程、生态环境工程、文化体育工程等。
“20件民生大事”包括改善提升农村公路,建成农村渡口渡改桥,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代缴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全额报销贫困人口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对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减轻群众药费负担,加大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在民族自治地区8381个(我县没有)行政村全面实行学前双语教育,对贫困家庭在教育卫生方面的特殊困难实行基金救助,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全面实现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实施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城乡垃圾、污水集中整治建设行动计划,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农户,建设贫困村文化室,对贫困家庭发展产业给予贷款分险和基金扶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帮助农户线上销售特色产品等。
注12:三免一补
指免课本费、免杂费、免文具费,对小学半寄宿制学生和初中困难学生生活给予补助,是九年义务教育中的一项政策,不同于两免一补。
注1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即为原来的粮食直补。
注14:四项扶贫基金
指教育扶贫救助、卫生扶贫救助、贫困村产业扶持、扶贫小额信贷分险等四项基金。
注15:“扶贫保”
“扶贫保”是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打造制定的保险产品,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意外风险、疾病风险等致贫、返贫问题。坚持政府、个人合理分担保费,政府财政出资补贴保费,突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措施,兜住因意外、疾病返贫的底线,增强贫困人口抗风险能力。
注16:PPP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注17:营改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
注18: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根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精神,将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统筹整合集中用于脱贫攻坚。
注19: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又称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为满足自身履行其职能的需要或者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商品或者服务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及政府所有的其他资金。
注20: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规定: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向家坝水电站属于此类企业。
注21:增值税“五五分享”
按照***统一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并同步实行增值税中央与地方“五五分享”过渡方案(即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各分成50%)。同时,以2014年增值税和营业税为基数,核定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上解)金额。由因我县2014年未全部执行向家坝电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导致每年多上解中央5468 万元,从2017年起每年上解中央9054万元。
注22: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与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区别为: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能自主安排资金用途。
注2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为确保预算的持续稳定,加强财政预算管理,降低财政风险,根据省财政厅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有关精神,县财政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从公共财政超收收入、公共财政结转结余和基金预算结余资金中调入资金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预算执行中确定的重大支出事项、弥补财政短收或赤字、因不可抗拒原因出现的财政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支出。
注24: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是指通过设立国库单一账户,以实现集中化收支管理的一种制度。国库单一账户指将所有的政府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都集中在一家银行的账户上,同时所有的财政收、支(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均通过这一账户进行。政府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及预算用款单位的每一项支出实行监督,并在各预算部门和预算用款单位实际支付所购买的商品或劳务款项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办理资金划拨。
注25:“三公”经费
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