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的公示
2020年12月8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民族宗教委员衔接实际,经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并经县政府十六届96次常务会审定,现对2021年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方案予以公示。
一、定向安排155万元用于以工代赈项目(资金文件定向安排),由县发展改革局单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二、定向安排1770万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文件定向安排),由县财政局直接贴息;
三、安排400万元用于脱贫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由县扶贫开发局组织实施;
四、安排500万元用于雨露计划项目(脱贫户家庭中职中专和高职高专学生助学补助),由县扶贫开发局组织实施;
五、安排480万元用于脱贫户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个村5个名额予以安排到乡镇,由乡镇统筹各村实际岗位数量,共计开发800个公益性岗位,每个岗位补助6000元/年(500元/月/人),由县扶贫开发局组织实施;
六、安排5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及验收等),由县扶贫开发局管理;
七、安排2163万元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区和农业示范园区产业发展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由县扶贫开发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提出符合资金用途的具体项目形成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层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资金不超过30%,建议县扶贫开发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统筹项目用于非贫困村资金不超过1600万元)。
监督电话:0831-7926552;0831-8820162。
公示单位:兴文县扶贫开发局、兴文县财政局
公示时间: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