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洛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根据《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洛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珙县洛表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洛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农村房屋的重点排查。2021年6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和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
二、工作任务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镇和村两委排查、安全隐患评估或鉴定、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的程序,压茬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开展动员部署。各村(社区 )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将省、市、县、镇有关部署进行传达,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安排,组织工作力量,抓好排查工作落实。
(二)开展摸底排查。各村(社区 )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自住或经营两种使用方式。对摸排出来的情况,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及时统一录入信息平台。要充分运用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等成果,强化数据共享,提高排查效率,避免重复排查。各村(社区)可结合实际细化排查内容、明确排查标准、科学组织排查。
1.重点排查。利用3个月左右时间,全面对利用农村房屋开设的农家乐、民宿、饭店、茶楼、商铺、仓储作坊等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房屋进行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于经营型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镇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办公室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排查,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指导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周边安全进行排查,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三)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或部门工作组等多种方式,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或各地简易鉴定规则,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重点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非经营性且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于房屋使用安全,地质、洪水和周边环境安全,结合实际,根据行业管理需要,由相关行业部门指导安全评估或鉴定。
(四)分类集中整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镇级相关部门负责监管指导行业安全生产,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县文广旅游局和县住建城管局会商评估,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待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存在消防、地质、洪水灾害等隐患的房屋,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国土资源所、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要主动作为,组织专业力量,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抓好重点整治。各村(社区)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镇、村两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3.推动全面整治。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推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完善上下联动监管体系。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机制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全力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细化部门分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镇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农村人员聚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和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镇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镇中心校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镇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及隐患排查整治;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其他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镇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村(社区)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QQ群、微信群等各种宣传手段,定期宣传通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舆论氛围。
(五)坚持定期调度。镇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各村(社区)排查情况,定期调度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排查整治各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