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5月13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长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5月13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5月19日-2014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4621652
通讯地址:长宁县新华街75号长宁县环境保护局建管污控股(202室)
邮编:***430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下长镇界牌屠宰场项目 | 长宁县下长镇大田村 | 下长镇界牌屠宰场 | 长宁县环境监测站 | 项目总投资87.98万元,位于长宁县下长镇大田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计建设检验室、屠宰间、开边间及急宰间、晾肉间等生产设施,同时配套建设办公生活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等。该项目于2013年1月开工建设,2013年8月竣工,2013年8月6日长宁县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建函[2013]108号对该项目试运行作了批复,同意下长镇界牌屠宰场项目进行试生产。 | 该项目基本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为:建设沼气化粪池,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去除废水中大量悬浮物后,再通过200m3沼气池处理后用于养鱼和农田灌溉,不外排。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为:采用“干湿分离,循环利用”等措施,设置固废暂存场所,肠胃内容物及废弃物外销饲料厂,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运,交由当地农民用作农肥,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为:项目燃气锅炉产生的烟气经排气筒外排;产生的废气加强自然通风,污水处理站设施加盖密封,防止恶臭。项目建设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类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由屠宰场办公室负责。 | 2014年4月23日我局将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4月23日-2014年5月7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验收监测期间,对长宁县下长镇界牌屠宰场建设项目周围居民进行调查,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10份,收回有效公众意见调查表8份。调查人群年龄从20-70岁,文化程度从小学到本科。经统计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持满意态度的占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