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计局开展2017年中医药法培训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医药法》,推动长宁县的中医药能力建设,增强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方便人民群众就医。长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7年11月-12月由长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执法大队在长宁县各县乡医疗机构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学习培训。
开展此次培训一要深刻领会《中医药法》的精神实质,包括其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中医药法》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依法履行扶持和规范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要系统学习《中医药法》的基本内容,熟练掌握法律条款,使《中医药法》所有规定都能得到正确理解、严格执行,切实提高中医药行业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三要精准把握《中医药法》的创新制度,自觉运用改革的思维,积极转变管理理念,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着力推动制度创新,出台配套管理措施,使法律规定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通过《中医药法》的学习,参培人员准确把握了《中医药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明白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