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修订稿)意见的函
宜宾市南溪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征求《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修订稿)》意见的函
各镇(街道),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宜宾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现将对《宜宾市南溪区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进行调整修订,特函发各镇(街道)、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1月21日12时书面反馈(盖章扫描件或照片及电子文档),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刘谋军,139****7696;邮箱351927794@qq.com。
***:征求意见反馈表
宜宾市南溪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关于宜宾市南溪区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
(修订稿)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宜宾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防火期
2022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域
南溪区境内的所有林区均为森林防火区。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区政府
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重点林区、景区等出入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机动车等车辆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或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
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严格措施,防止被监护人在野外用火、玩火。
森林防火期内,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高火险期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实行联系区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制度。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工作,确保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五、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林区毗邻单位必须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防火期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强化宣传教育
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火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督促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831—3323701、0831—3322110。
八、施行时间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印发的《宜宾市南溪区2022森林防火命令》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