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网站虚假宣传获查
近日,县工商局在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网站巡查时发现,蓬安县某网络服务公司在互联网发布的某游戏账号交易平台网站中部分内容涉嫌违反《商标法》、《广告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条款。
,该局执法人员对网站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初步询问,并对网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依法取证后得知,该公司于2013年6月注册登记,9月在上海某服务器租用商租用服务器并发布了某游戏账号交易平台网站,同时通过成都某商标代理商申请了“A”商标。经进一步了解发现,该公司所申请的商标在未获得商标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网站的商标上使用“®”标志,并在网站的“对用户隐私保护的声明”有较多免责条款,其行为已涉嫌违法《商标法》和《合同法》相关条款。日前,该局已依法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自全省红盾春雷行动正式启动以来,蓬安县工商局采取组织专人定期进行网络巡查,工商所配合进行现场核查,办案单位积极协同进行调查处理的方式积极作为,在狠抓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工作上不断发力。截至目前,该局通过网络巡查与现场排查相结合等方式初步排查出涉嫌冒用公司名称、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行为10起,立案调查2起,向轻微违法行为主体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有效净化了辖区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