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安市2019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险性高、处置困难的自然灾害。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我市连续干旱现象明显,森林火灾呈现多发态势,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下大力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对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8年9月28日,***召开了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李克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批示,国务委员王勇同志对全国秋冬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强调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各方责任。11月21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2月25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召开了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尧斯丹副省长均作了***。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森林防火工作,2018年12月26日,市长曾卿在全市经济运行会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李克强***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扎实做好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尽快以市政府文件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副市长、指挥长尹黎明在2019年1月10日召开的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上要求:各级各部门思想认识务必要到位、防火责任和各项防火措施务必要落实到位、宣传教育务必要发动到位、卡点设置巡山护林务必要到位、火源管控和隐患整治务必要到位、检查督促务必要到位。按照市政府领导意见,参照省内外其他市州相关做法,为进一步抓好2019年森林防火工作,计划出台此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78号);
(三)《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41号);
(四)《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9月25日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四川省野外用火管理办法》(川办发〔2013〕74号)。
三、起草过程
2019年1月2日,市林业局代市政府起草了《2019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征求了市委农办、市政府应急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教体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旅发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民宗局、武警广安支队、消防广安支队、电信广安分公司、移动广安分公司、联通广安分公司、铁塔广安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和区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局意见,根据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修改。1月9日,再次征求意见,经充分讨论及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广安市人民政府2019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意见(送审稿)》,2019年1月31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
四、主要内容
《2019年森林防火工作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组成。
(一)指导思想。明确了2019年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措施、工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明确了全市2019年森林防火工作目标:严防较大森林火灾,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内,杜绝人员伤亡。
(三)工作重点。明确了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指挥部成员单位、森林经营单位的主要职责;明确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内容、形式和各部门工作责任;明确了火灾防控工作措施(预测预报、火源管理、联防联治、隔离带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明确了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工作重点(重点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基层防火能力建设、物资储备建设、队伍建设)等;明确了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措施(预案演练、值班值守、扑救指挥)。
(四)保障措施。明确了经费投入、督查督办、执纪问责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