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动工作制度
8月25日,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动工作制度》,建立联动机制,凝聚监管合力,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形成了综合协调、依法履职、相互配合、资源共享的联动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厘清了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了综合监管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的“双重监管”模式。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召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以上,主要任务是部署安排联动工作,通报联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性措施和意见。
三是建立“五大机制”。建立项目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各类交易项目审批、核准确定的交易信息,及时上报综合监管机构,统一网上发布。建立项目备案把关联动机制,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建立完善交易项目备案流程,共同对交易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建立投诉处理联动机制,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作,做好受理、分办、移交、回复工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投诉受理和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检查联动机制,采取定期抽查和综合检查的方式,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建立案件联动查处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各行业部门的办案资源和力量,打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信用办、监察机关及公安等,应互相通报项目交易和合同履行信息、行政管理和司法等信息,实现信用信息数据的共享使用。(熊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