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治平乡委员会关于对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排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的纪律,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党代会代表管理,根据《中共阆中市委关于对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进行排查的通知》精神和换届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我乡在辖区范围内进行了彻底的摸排、清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治平乡党委对排查清理工作高度重视,组织纪委、党政办认真制定排查方案,分组开展工作。乡、村两级党组织认真履职,严格依规依纪办事,按时完成排查清理任务,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到在排查清理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和遵守保密规定,排查清理的有关文件、数据一律不向社会公布。
(二)严把政策规定,深入组织排查。
治平乡把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排查清理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自查和专项清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所在选举单位和党员所在单位进行自查,具体采取由党员承诺,由支部党员大会自查自纠进行认定,由党支部填写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违纪违法处理情况排查清理登记表,形成核定意见,加盖印章,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报乡党委备案。经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形成处理意见。经过排查清理,11个基层党支部,未发现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党代表和党员。2011年换届以来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4人。
二、初步处理意见
针对2011年换届以来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乡党委密切关注其整改情况,同时给予必要的组织教育。按照党内规章制度,对其担任过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进行核实,及时终止,在本次换届工作前逐一进行审查。
三、下一步清理安排
下一步,治平乡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更大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中共阆中市为关于对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进行排查的通知》精神,加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清理登记力度,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工作不出纰漏。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