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分级诊疗城镇医保宣传
南充市分级诊疗城镇医保宣传
1.分级诊疗
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保定点医院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大医院治疗。
2.参保人员如何选择首诊
城镇参保人员患病时,在当地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含市级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就诊都是基层首诊。如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应逐级转诊,即首诊医院选择一级及以下医院的,应先转二级医院,再转三级医院。
3.转院手续的办理
市内(外)参保人员就医需转院治疗时,应遵循“当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首诊医疗机构→市内三甲综合医疗机构→市外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程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需转院治疗时,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经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转院治疗;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需转院治疗时,由医疗机构出具《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经主治医生签字、医疗机构的医保部门盖章后转院治疗。
4.分级诊疗医保报销政策
医保报销范围:①参保人员住院就医,首诊就近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地域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②遵循分级诊疗原则就医并有《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的;③市内突发危重、急症患者,按“就近、就急”原则选择医疗机构抢救和住院治疗,所选医疗机构开具相应医疗文书的;④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的婴幼儿、重度残疾人、重症精神病人,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⑤因某一种疾病经住院治疗、办理出院手续后,如同一种疾病在原就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复查(如***症放化疗、骨折需拆除钢板等)的。
医保不予报销范围:①就医患者无《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的;②突发危重、急症患者无所选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文书的;③未遵循分级诊疗原则入院签署个人承担所有医疗费用承诺书的;④未遵循分级诊疗原则又拒绝签署个人承担所有医疗费用承诺书的。
起付标准计算:参保人员从下级医疗机构转向上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费按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计算;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向下级医疗机构不再计收起付费用。
5.常住市外参保人员首诊及结算办理
常住在市外的城镇参保人员,应先在参保地医保局办理异地居住备案登记。患病需住院的,应首选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转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遵循逐级转院原则。在四川省医保定点联网即时结算医院治疗的,出院时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在非即时结算医院住院治疗的,按我市现行城镇医保审核要求,备齐报销资料,回参保地医保局报销。
南充市人社局宣
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