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季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加强勘察设计、审图质量监督执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强化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局决定开展有关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令第66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46号令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时间
2022年6月底,我局组织专家检查。具体抽查项目,受检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范围
从2022年1月以来新审查合格的项目清单中随机抽查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燃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加装电梯工程各3个,共计21个项目。检查专业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及消防、人防相关专业。
四、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首要责任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制定及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情况,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图审查落实审查责任情况。
(二)勘察设计依据的规范、标准是否正确;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现行相关规定要求。
(三)是否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条文,是否执行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一般标准条文,重点检查建筑、结构、消防、人防专业。无障碍环境设施、配套教育设施、配套通信设施、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充电场所设计标准执行情况。
(四)是否按规定进行超限抗震设防审查及初步设计审查;相关部门的批文是否完备。
(五)是否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划定审查范围的项目进行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性。
(六)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勘察单位是否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相关意见。
(七)应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的情况,是否按要求实行联合审查。
(八)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佛建管〔2016〕133号)的情况。
(九)应执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建设项目是否执行相应标准要求。
(十)其他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清单》(详见***1)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我局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二)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人员违反住建部、我省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般性设计质量问题(包括设计文件错漏碰缺及违反一般规范条文等)较多的单位,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予以通报批评,并按不规范行为计入诚信手册扣分处理。
(四)对未在检查时间内提供检查所需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及未按时报送整改回复资料的单位,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诚信分值。
六、其他要求
(一)我局成立检查小组,检查小组成员包括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消防审查股、人防工作股、专家组。涉及消防、人防设计质量问题分别由消防审查股、人防工作股督促相应的责任单位整改回复,其他方面的设计质量问题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回复。
(二)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照检查清单要求进行自查,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三)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设计单位修改完善文件;如涉及规划、消防人防等变更内容的,应先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之后,再出具相应的施工图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四)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跟进落实各项要求,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弄虚作假的将严肃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如有其他说明或补充材料请在检查开始前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
(五)受检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统筹对应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含人防设计单位)提供受检项目材料,具体请查阅《受检项目材料目录》(详见***2)。
(六)检查专家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准绳,严格、公正地进行检查,认真规范填写检查意见。对于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质量问题,应将违规事实和相关图号清晰明了地描述在检查意见中,并注明违反规范标准的全名及具体条款。
***1-2.doc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2年6月7日
(联系人:张志明,联系电话:8628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