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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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9日发表
为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日前,营山县出台《营山县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规范》,明确要求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受教育率达100%,并针对不同对象规定了不同的培训学时。
据了解,该工作规范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对象、培训要求、培训内容等均作出了明确要求。参加全员安全培训的对象为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全体人员(含各类持证上岗人员)。
同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全员安全培训台账和培训档案。县安监部门将把各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培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培训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将按规定给予处罚,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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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4:54:5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