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公告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 充 市 财 政 局
关于开展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公告
为了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和对象:凡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具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行为的市级及市级以上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都必须接受年审。
二、年审的安排和要求:收费年审工作从2013年3月15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执收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发改委提供《收费许可证》副本,2012年度收费票据、票据购买证、单位财务决算表和收费明细表及其它收费资料,按要求填报收费年审表。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市发改部门注销《收费许可证》,取消其收费资格,财政部门停供收费票据,冻结收费资金。对已注销《收费许可证》仍继续收费的单位,由价格检查机构按乱收费依法严肃查处。
三、收费年审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南充市人民政府一号办公楼6楼625房间),联系电话:2813306。
特此公告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