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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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8日发表
根据省财政厅川财综〔2018〕25号文,我局近日以广财综〔2018〕130号文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专项资金3940万元(详见***),要求项目单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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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专项资金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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