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东兴区长江现代农业园区中药材规模种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东区府办发[2020]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内江市东兴区长江现代农业园区中药材规模种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内江市东兴区长江现代农业园区中药材规模种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方案汇编川药产业振兴工作推进方案》,结合东兴区实际,为降低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环节成本,更好引导长江现代农业园区中药材种植发展,尽快培育园区主导产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补贴对象为东兴区长江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区域内(以下简称园区)从事中药材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种植大户(以下统称为经营主体)。补贴支持范围为园区内新种植的枳壳、佛手、天冬等符合园区规划的中药材品种,种植业主每个品种单元连片面积不少于100亩(含100亩),其中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种植100亩以上,龙头企业种植500亩(含500亩)以上,同一块地间套种中药材的以栽植的主导(主栽)品种确定补贴标准。
二、补贴类别
(一)种苗补贴。经营主体在园区内新栽植的种苗补贴,按照统一确定苗木规格(木本类二年生、嫁接苗),由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推进中心牵头,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综合询价价格、根据验收情况分两次兑现,具体兑付时间节点见申报验收条款。其中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种植大户,给予每亩新栽植种苗询价价格70%的资金补贴;对按规划在园区内建设具有科研性质的药植园或中药材博览园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新栽植种苗询价价格90%的资金补贴。
(二)种植管护补贴。园区连片新种植枳壳、佛手、天冬等符合园区规划的中药材品种,达到种植面积要求,按照规范化种植的,每年每亩补贴1000元,补贴年限至种植品种盛产期止,其中木本中药材补贴上限为5年,草本中药材补贴为3年。
建设连片符合科研规划的观赏性药植园或中药博览园,每年每亩补贴1000元的种植补贴,另再予以每年每亩500元的管护补贴,管护补贴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同时,探索中药材产值保险,建立政府财政补贴扶持与保险公司风险保障相结合的综合保障机制,减少价格波动损失。
同一种植地块套、间种中药材的,只补助主栽品种。其中木本中药材只补助前5年,草本中药材只补助前3年。
(三)设施补贴。经营主体报审通过的自主建设10亩以上智能温室(配备了由计算机控制的可移动天窗,遮阳系统,保温系统,湿帘、降温系统,喷灌系统等自动化设施)用于种植中药材的,需经园区认定的固定资产评估后,给予智能温室固定资产投资40%的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对建设50亩以上的高科技科研单体,采取一事一议原则补贴。
三、补贴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经营主体每年5月底前向园区提交初审资料,经初审合格后,向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推进中心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项目规划、项目申报表、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当年农民土地流转金收据复印件、种植规划验收现状图等材料。种植大户不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身份证复印件代替。
(三)申报验收。
1.验收要求。经营主体的种植规划需经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推进中心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方能申报领取补贴。
2.验收时间。根据中药材生长季节,对草本、果实、木本药材等不同类别分别确定验收时间;特殊事项可单独申请验收。
3.验收组织。由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推进中心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中药材品种、种植面积、固定设施和成活率进行验收。验收组组成人员中各类专业人员或从事中医药产业相关人员不得低于总验收人数30%。
4.验收程序。
(1)种苗补贴验收。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验收是在种苗下土栽种时对其数量、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具体指标见***),合格后兑付不超过总补贴金额的40%;对按规划在园区内建设科研性质的药植园或中药材博览园的,兑付不超过总补贴金额的60%。第二次验收是次年再组织相关人员对其种植成活率进行验收,成活率不低于90%为验收合格,合格后兑付剩余种植补贴金。
(2)种植管护补贴验收。鼓励套种,凡需在佛手、枳壳种植区内套种、间种的,需经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推进中心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药药套种、药果套种、药花套种等)。田间管理要精细化规范化,每平方米有10株以上杂草高度超过药材的地块,不予补助;种植品种要合理密植,缺苗断垄10%以上的地块不予补助。
(3)设施补贴验收。经营主体应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后提请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园区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并由园区报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推进中心。
(4)推进中心结合种苗补贴、种植补贴、设施补贴验收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兑付补贴。
5.公示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的名称、种植面积、种植品种、申请补贴资金等将纳入园区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来源
由区财政牵头统筹整合上级项目资金。
五、补贴资金拨付
由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推进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负责收集申报财政资金所需财务资料,验收合格后,根据资金来源情况,按程序审定。审定通过后,区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安排资金,由园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将资金兑付给园区各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为防止经营主体出现因转让、退出、放弃种植等原因造成不按时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情况,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补贴资金采取时间压茬兑现。经营主体要先行兑付群众土地流转费; 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推进中心根据园区上报的已完成土地流转费兑付的经营主体名单,再行兑现种植补贴款。
六、补贴资金管理
严格补贴资金的审核、审批、支付程序,强化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对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除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外,还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七、实施期限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到期后,由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推进中心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完善,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
八、其他事项
其余按规划规定连片种植具有经济、科研或其他价值的观赏性植物园,参考以上标准执行。
本实施办法由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推进中心负责解释。
***
东兴区长江现代农业园区中药材规模种植补贴名词解释及验收细则
一、名词解释
科研性质的药植园或中药材博览园:是供大众认知、识别和掌握药用植物的重要场所,也是枳壳、佛手、天冬等的种质资源区、药用植物引种试验驯化区。使之具有教学科研、资源利用与保护、科普教育、休闲观光为一体的多功能园区。
二、验收细则
(一)枳壳苗木标准
1.检疫合格,无检疫性病虫害,检疫按GB/T5040规定执行;
2.砧木嫁接部位距地面10厘米以上,嫁接口愈合良好,已解除捆缚物;
3.苗木建壮,枝叶健全,叶色浓绿;
4.根系完整,具有2-3条粗壮的侧根,须根发达,根颈处不扭曲;
5.苗木胸径,苗木嫁接口上2厘米处粗度在0.8厘米以上;
6.苗木高度,从泥土至枝顶端在60厘米以上;
7.品种纯度,品种纯正,须具该品种特征特性,嫁接苗是在投产三年以上的丰产母本园釆取的接穗;
8.无潜叶蛾及病虫害;
9.苗木分枝,苗木主干明显,有2-3个分枝的营养袋苗或带土球直径在10厘米以上,并且包裝完好;
10.栽植密度为55株/亩。
(二)佛手苗木标准
1.检疫合格,无检疫性病虫害,检疫按GB/T5040规定执行;
2.砧木嫁接部位距地面10厘米以上,嫁接口愈合良好,已解除捆缚物;
3.苗木建壮,枝叶健全,叶色浓绿;
4.根系完整,具有2-3条粗壮的侧根,须根发达,根颈处不扭曲;
5.苗木胸径,苗木嫁接口上2厘米处粗度在0.7厘米以上;
6.苗木高度,从泥土至枝顶端在60厘米以上;
7.品种纯度,品种纯正,须具该品种特征特性,嫁接苗是在投产三年以上的丰产母本园釆取的接穗嫁接;
8.无潜叶蛾及病虫害;
9.苗木分枝,苗木主干明显,一干三支,有3个分枝的营养袋苗或带土球直径在10厘米以上,并且包裝完好;
10.栽植密度为55株/亩。
(三)草本中药材验收参照《内江市东兴区天冬规模种植奖补方案》验收标准执行。
图文解读链接:http://www.scnjdx.gov.cn/zwgk/92338075/show/202****3101537-36577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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