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处一起露天焚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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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今年是我国实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开端之年,为切实保护和改善射洪县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履行职能职责,严格环境监察执法,对县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5月中旬,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杨某在自家门面前的空坝内焚烧废旧空气滤清器,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县环境保护局就此事件展开立案调查,依法对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过调查取证等法定程序,近日,县环境保护局于向杨某送达了《射洪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杨某处以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00)的罚款。
在此,县环境保护局向全县广大群众发出倡议:保护环境,从我做起!(县环境保护局 杜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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