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三措施严格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
为了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县严格规范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生态建设和民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2015年用于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安排达到70%以上,共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生态建设项目9个,总投资1530万元。
一是坚持专款专用、统一管理、公平公开原则,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管理统一、单独核算。
二是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对项目资料进行严格地审核,同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资金拨付后,严格要求各业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增加办公性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竞争性领域。
三是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严格要求各项目业主按照“工程招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的项目制度严格对项目进行管理,确保我县2015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规范操作,顺利实施,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取得实效。(县环保局 周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