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四措施完善2019年度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及部分未兑现面积原政策期补
一是按照纳雍县造林绿化工作指挥部《关于核实纳雍县2002—2005年退耕还林粮食折金(直补)政策补助兑现数据及有关情况的通知》,2004年、2005年退耕还林工程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应兑现面积13089.81亩(其中2004年9258.84亩、2005年3830.97亩)。完善政策补助标准137元/亩,资金计划1793304元。
二是因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新增任务中部分得大季作物收成,以及2005年退耕还林工程中部分提前安排兑现,生态林在原政策补助期补助年限未达8年,经济林在原政策补助期补助年限未达5年。为逐年消化解决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遗留问题,解决2002年、2005年退耕还林工程未兑现面积5900.7亩(其中2002年5473.12亩、2005年427.58亩)。原政策补助标准:维新镇、张家湾镇、沙包镇、曙光镇242元/亩,玉龙坝镇222元/亩。资金计划1387235.2元。
三是本次分解退耕还林资金计划,由纳雍县财政局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方式兑现给涉及退耕农户。有关乡镇按照《省财政厅等十六个部门关于实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的通知》及《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分解到本乡镇的资金计划录入县级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系统,经林业环保站、财政分局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签字盖章后,报县林业局核定数据,提供给县财政局集中统发,一户一折,精准发放到涉及退耕农户。
四是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政策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退耕还林资金监管,准确采集退耕农户信息,核实退耕农户面积,保障其合法权益。切实加强退耕还林绩效目标管理,督促落实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以及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填报工作,确保资金兑现率达100%,造林保存率达80%以上,退耕农户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0%以上。(尚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