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依法治理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动全县“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纳雍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以案释法的主体、对象、工作原则、工作机制,要求建立以案释法需求分析研判制度、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建立案例库制度、建立以案释法宣讲制度等制度,构建完整的以案释法制度体系,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和美纳雍新未来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意见》要求,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办案程序和工作规则,严格遵守职业准则,结合案件事实,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释法明理。在以案释法活动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案件,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名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损害。法官、检察官要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以案释法,应当针对案件的法律文书、有关处理决定的重要内容以及诉讼当事人提出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解释说明,并可以通过巡回法庭、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要注意结合案件内容、性质、特点,阐明办理案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并可以通过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法律进家庭“法律八进”活动开展以案释法,发挥好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以案释法,应当结合案情,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以及相关救济途径,并针对有关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进行充分释法说明。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要结合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执法领域,选取典型执法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积极主动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据,实现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律师在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过程中,向当事人以案释法,应当主动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帮助当事人释疑解惑,在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应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要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实现息诉罢访。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单位和司法局要根据互联网时代特点,结合群众获取信息方式的变化,不断创新以案释法方式方法。要善于运用群众语言,以更加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解读典型案例,切实增强以案释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与各类文艺、文学团队的合作,在确保法律解释准确性的前提下对典型案例进行改编和再创作,进一步提高以案释法的感染力和影响力。要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方式,图文并茂、生动活泼地解读典型案例,不断增强以案释法内容的网络传播力。
《意见》强调,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推动以案释法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单位和司法局要将以案释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执行本部门的以案释法制度,推动以案释法规范有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能,确保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开展、规范化运行。要加强对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的业务培训,提高宣讲能力,进一步发挥他们在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并选聘优秀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为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各部门要把以案释法工作纳入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通报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单位和司法局要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对以案释法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加大宣传,注重推广,确保以案释法制度有效运行。(陈恒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