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积极开展2018年汛前防汛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度汛
为做好全县2018年防汛各项准备工作,日前,纳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出台《关于开展2018年汛前防汛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3月1日至3月25日开展全县汛前防汛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通知》明确检查地点包括:水库、水电站、堤防、尾矿库、山塘、垃圾填埋场、弃土弃渣场等工程(包括已建和在建);城镇、学校、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工矿企业等人口密集区域;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基础设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在检查中,要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防汛检查工作意见》和《贵州省水利工程防汛检查细则》开展汛前防汛安全检查。
《通知》指出,检查方式要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实行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检查与督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汛前防汛安全检查,检查对象必须涵盖城镇、水库水电站、尾矿库、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学校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力争汛前解决;汛前难以解决的,要落实应急预案,确保度汛安全。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汛前检查的整体部署,并对汛前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督促。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本行业的防汛安全进行检查,尤其是县国土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工能局、县气象局等重点成员单位要按照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及时组织对本部门防汛安全进行检查,全面查清度汛安全隐患,并抓好整改落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8年汛前安全检查工作,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并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明确检查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严防防汛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发生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