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强化责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为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校园能吃上安全营养的食品,纳雍县强化责任,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一是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充分发挥乡镇食药安办牵头“抓手”作用,统筹管理好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逐级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定期不定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风险,从根本上保障学生食品安全。
二是县卫生计生局切实抓好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管,确保学校饮用水安全。将学校饮用水监测作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点来抓,全面掌握全县学校用水情况,及时做好卫生监测和抽样检测,对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饮用水,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乡镇和学校认真整改落实,确保学校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三是县教育局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和学校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投入,推动学校食堂规范化建设,确保学校食堂建设规划达到“生进熟出”要求、健全“五防”(防蝇、防鼠、防尘、防潮、防投毒)设施,并正常运行使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巡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在学校食堂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出食品加工间及储存间、严禁使用高风险食品(如凉菜、豆浆、四季豆、发芽洋芋等)和不合格食品(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使用塑胶制品腌制酸菜、严禁将剩饭剩菜(含隔夜饭菜)作为下餐食用、严禁在食品储存场所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同时,安装监控装置,做到“明厨亮灶”,做好安全防范管理,防止投毒等不安全情况发生。
四是市场监管局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学校食堂、学校食品超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学校食堂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储藏、生产加工、配餐过程、留样管理等各环节监管,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食品隐患,责令整改到位,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五是县农牧局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查各种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并做好猪肉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上市猪肉合格放心;加大对各类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确保学校食堂使用的猪肉、蔬菜等均经过严格的检验检测且合格,有效保障师生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