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三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10月10日至14日,纳雍县督办督查局和县“河长制”办公室对全县26个乡镇(街道)“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专项督查,经过督查,发现有的乡镇存在“河长制”工作严重滞后和开展不到位情况,对下步工作提出三要求。
一是要求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认真组织做好每月一次的清河行动和要素保障,加大社区、工矿企业、学校、机关、医院、村庄等的河道、沟渠环境方面治理和保护力度。同时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好乡级、村级河长巡河工作,村级河长按照相关要求每周进行一次河道巡查且做好相关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级河长汇报。
二是要求乡镇(街道)“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相关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河长制”办公室书面汇报;县、乡“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大业务指导和***服务力度,工作做到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紧而又紧。同时县环保局等县直职能部门要配合乡镇(街道)加大执法执行工作力度,让水更清、河更蓝。
三是县督办督查局和县“河长制”办公室将对本次督查所列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复查,对整改不力、整改不实、整改无效的乡镇(街道),将视其情况提请县委、县政府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实施预警、党政纪处分,直至组织处理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