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为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令第394号)有关规定,纳雍县结合实际,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督查考核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职责落实、机构建设、监测网络、应急避让、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值班值守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督查对象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隐患点责任主体单位,采用督查和督办相结合方式,地质灾害易发、高发期(汛期)每月督查不少于4次。督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采取明察暗访、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随机抽查等方式适时开展督查,实事求是地记录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现场下发《督查告知书》。在督查中,对不认真履职、措施不力、久督不办、久拖不决、敷衍塞责、效能低下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将按照《中共纳雍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督查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立即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扎实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分工,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扎实开展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实行实时报送制度,实时向县地灾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做好值班记录,督查组将不定期进行查岗;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防治各项工作,确保日常的监测、巡查、排查、预警、宣传、演练有序推进;同时,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险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避险、及时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