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五措推进医疗扶贫工作取得成效
威宁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扶贫办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89号)等文件精神,立足全县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威宁自治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实施,进一步遏制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紧抓医疗扶贫、推进健康扶贫、力求做到医疗精准脱贫。
去年以来,全县重点围绕“立足一条主线(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主线)、抓好两项管理(动态信息管理、工作台账管理)、坚持三个结合(把健康扶贫与结对帮扶、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生育关怀·助孕工程”相结合)、建立四个机制(目标考核管理机制、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主体责任落实机制、督导考核问责机制)、开展五项服务(医疗保障服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分类救治服务、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特困人口新农合资助)”的“12345”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实施,进一步遏制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推进医疗扶贫、精准脱贫。
立足一条主线,实现最终目标。健康扶贫工程的最终目标是遏制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推进医疗扶贫、精准脱贫,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是健康扶贫工程的主线,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减少727户,同比减少21.47%。
抓好两项管理,做好精准识别。抓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动态信息管理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工作台账管理,切实做好健康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全县建档立卡农村常住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动态信息核查率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均为100%。
坚持三个结合,拓展扶贫外延。一是坚持把健康扶贫与部门结对帮扶乡镇、贫困村工作相结合,开展“三访三看三查”入户服务工作,为健康扶贫工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二是坚持把健康扶贫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提高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县人民医院三甲、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二级医疗机构建设,实现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全覆盖,确保100%的乡镇卫生院、2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积极扶持医疗机构建设特色专科、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中医重点专科,推广适宜卫生技术。实施三甲、二级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为乡镇卫生院“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提高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病危重症的诊疗能力,培养一批临床专业技术人才和医院管理人才,为城乡居民提供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建设共投入116791万元,其中政府配套资金115130万元。三是坚持把健康扶贫与“生育关怀·助孕工程”相结合,不断深化拓展健康扶贫外延。积极争取省计生协、省人口福利基金会的项目支持,围绕“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援助不孕不育贫困家庭”为主题,联合贵阳华夏不孕不育医院开展贵州省“生育关怀·助孕工程”公益项目走进威宁活动,免费为全县76对不孕不育贫困家庭开展诊疗服务。
建立四个机制,工程有效实施。一是建立目标考核管理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县人民政府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各部门、乡镇(街道)2016年度扶贫攻坚工作目标责任,明确健康扶贫工程工作年度任务。二是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逐步形成健康扶贫工作合力。三是建立主体责任落实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把健康扶贫工作明确为各级一把手工程,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健康扶贫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健康扶贫工程工作的领导;各乡镇比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乡级健康扶贫工程工作的领导,确保健康扶贫工作有序推进。四是建立督导考核问责机制,确保工作有效开展。自治县委、县政府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各部门、乡镇(街道)2016年度扶贫攻坚工作督导考核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在明察暗访中存在工作敷衍了事、作风漂浮、弄虚作假以及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严肃进行问责。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开展五项服务,工作初显成效。一是医疗保障服务。住院实际报销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100%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000元,住院起付线:乡镇100元、一级民营200元、县级300元、县外市内500元、省内一级1000元、二级1500元,其中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较2015年平均提高了5%。开展农村贫困人口救治。大病集中救治236人,其中一次性治愈203人,纳入专项救治病种9种33人(治愈15人、好转5人、正在治疗13人)。新农合、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三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为100%,大病保险参保率为100%,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覆盖率100%,大病保险向贫困患者倾斜分别为1%。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人均25元,起付线为5000元。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纳入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机构,切实减轻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二是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建立了“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室联系村,村医服务到户”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做细做实,家庭医生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对象签约服务覆盖率为50%。三是分类救治服务。把乡镇卫生院作为开展分类救治服务工程的责任主体,明确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职能,把建立健康档案与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逐人核实病情、病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危重病及时组织健康会诊,积极推进贫困患者分类救治。四是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疫情监测预警和现场防控、甲乙丙类传染病防控、艾滋病监测检测(随访、治疗)、地方病防治、卫生应急急救能力建设、职业病、水质和空气监测、食品安全等工作力度,提升服务绩效。实施妇幼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全面实施贫困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农村妇女“两***”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生育缺陷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落实重点传染病和燃煤型氟中毒防治措施,有效地控制传染病发病率,继续保持地氟病消除状态。五是特困人口新农合资助。2016年起,除由民政、卫计部门分别资助当年度个人参合(保)缴费的人群外,对其余农村建档立卡特困人口,当年度个人参合(保)缴费确有困难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予以资助,乡镇(街道)财政困难的,由县民政局按有关规定予以救助解决,确保农村特困人口全部参合(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