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多措施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
根据中央、省、市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纳雍县多措施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
一是建设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首先是建设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县统计局要会同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充分利用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和有关部门名录信息,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各类以单位为对象的普查和调查提供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其次是健全维护更新机制。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单位行政登记资料。使用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的部门应当将其掌握的单位变动情况及时告知统计部门。统计部门依据经济普查结果对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全面更新,依据常规统计调查资料和部门单位资料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单位信息真实准确。第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制度。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县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县长,定期对基本单位及“上规入统”情况进行会商。各职能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将有关信息报送给县统计局,建立联络员制度。
二是科学组织统计调查,首先是认真实施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明确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各部门要保障部门统计调查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认真组织开展培训,确保统计人员了解调查采用的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法,熟悉指标涵义、口径和计算方法,掌握现场调查技巧等。其次是规范部门统计调查活动。健全部门统计调查行为准则,明确调查任务布置、数据采集、资料审核处理过程中的行为规范。按照法定程序将调查内容、报送时间及填报要求告知调查对象并给予必要指导。按照调查制度规定的方式方法和业务流程搜集统计资料,确保调查对象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同时,认真审核调查对象报送的原始资料,努力减少数据处理偏差。第三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健全涵盖部门统计调查各环节、各岗位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原始数据核实核查制度,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实现统计调查全流程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三是夯实部门统计基础,首先是不断加强部门统计队伍建设。各部门要明确承担部门统计的机构或在内设机构中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确保统计工作有效开展。部门统计职能由多个内设机构承担的部门,要明确统一组织协调统计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要合理配置统计人员,不断充实统计力量,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部门统计人员素质,保持统计队伍稳定。其次是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县统计局要进一步强化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规范,积极推广部门在统计改革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中的成果,促进部门间沟通协调。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统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统计科学研究,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不断提高部门统计能力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