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扎实做好迎接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为认真做好迎接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准备工作,纳雍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腾格里沙漠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法律、文件精神,高标准、严要求,对照问题制订整改清单,强责明责,传导压力,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环境突出问题,认真做好迎接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真正把保护环境,推进绿色发展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形成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抓整治的良好氛围。
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求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的协调工作,统筹做好迎接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工作。要立即对市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环保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赴毕调研督导指出的问题,对照《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察情况的通报》(毕办发电〔2017〕11号)、《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环境保护专项督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报》(纳府办发〔2017〕20号)所列问题清单和全县迎接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进会梳理出的问题清单,进一步梳理查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销号台账,按照一个问题一个专档的要求收集归档整改资料。对近期能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组进驻我县前完成整改;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工作措施,严格倒排工期,按进度抓好整改落实。要做好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准备迎检资料。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归档督察组第一批调阅资料,参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批调阅资料完善、整理、归档迎检资料。要务必按照方案要求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因工作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影响全县迎接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