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卫生监督所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培训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医疗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大幅度提升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处罚力度。为广泛宣传《医疗条例》,督促医疗机构知法守法,保障辖区群众就医安全,3月15日,福田区卫生监督所在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大楼11楼组织开展了《医疗条例》第一批次培训,香蜜湖街道和沙头街道的近40家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医疗条例》培训以分区域分批次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针对性强,效果明显,计划分四批次,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全覆盖。
培训内容包括:一重点解读。对《医疗条例》重点条文进行解读,列举了11类常见的医疗机构违法条文与处罚依据,强调卫生监督所会严格按照《医疗条例》的要求加强监管,并以此为契机逐步适应“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过程全纪录的监督执法新模式。二案例警示。以真实生动的违法案例警示各医疗机构负责人要合法经营,否则不仅要承担沉重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而且还面临触犯刑律的风险。三现场解答。详细的解答了相关负责人的疑问。
结课后,医疗机构负责人纷纷表示一定会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对医疗机构的管理。 (区卫生监督所 储佳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