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全面启动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近日,纳雍县印发《全面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加强和提升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能力,助力“十三五”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帮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恶性循环,切实为贫困户构筑一道有效的安全屏障,逐步形成“政府支持,农民受益,市场运作,广泛覆盖”的农村扶贫保险体系。
《方案》指出,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企合作、群众自愿、贫困人口受益”的原则,按照政府出资+专项扶贫+公司让利+贫困户参与的模式,拓展贫困农户保费来源渠道,使扶贫小额保险在我县持续、健康发展。于2017年4月1日启动,5月15日前完成投保。对扶贫贫困人口原则上实行愿保尽保;对社会兜底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
《方案》指出,全县出生28天以上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65周岁(不含)以上人群保额减半。主要为农村扶贫对象提供以下保险责任,主险: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残疾、意外III度烧伤、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药费用和疾病身故保障,每人每年缴费30元;附加险:发生疾病后产生的医疗费用的保险保障,每人每年缴费60元,合计每人每年缴费90元。缴费方式及标准为扶贫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一般贫困户和低保贫困户人口),采取每人每年自交30元,政府扶贫资金补贴60元,合计每人每年缴费90元;社会兜底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户和五保户人口),采取贫困人口自缴部分30元由政府财政兜底,政府扶贫资金补贴60元,合计每人每年政府财政补贴90元。
《方案》指出,意外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按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扣除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给付,保险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的部分进行给付,给付比例100%,每年最高赔付金额为3000元。疾病补充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救助”和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属全自费的部分后按100%进行给付。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最高为10000元。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群不在保险范围内。意外伤残等级赔付标准按每名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比例赔付,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分别按100%到10%赔付比例赔付。
《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任务分解到包村领导、包组干部、驻村干部、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确保贫困农户应保尽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投保全覆盖。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县、乡、村三级动员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印发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电视台、手机报、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扶贫小额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惠民措施,激发群众投保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