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委编办四个注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规范调整工作
毕节市委编办采取“四个注重”工作举措,全面完成事业单位规范调整工作。截至目前,该办共对市直183个事业单位和县(区)457个科级事业单位进行规范调整,督促指导县(区)积极完成股级事业单位规范调整工作。
注重明确职责定位。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通过制定部门“三定”规定、印发职责调整通知等方式,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机关,不再保留和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执法机构除外)。规范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明确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公益服务或支持辅助职能。
注重规范机构名称。根据事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等,科学合理确定单位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等字样;除法律法规或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原则上不批准冠“贵州”或“贵州省”等字头的事业单位;一般不称“局”“委”“办”,也不能称“公司”“集团”等。
注重规范机构规格。通过改革创新切实增强动力、激发活力,破除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市级层面在机构限额内,将2个事业单位调整设置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规范调整了7个县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县(区)规范调整了90个科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
注重加大整合力度。围绕服务改革主思路,找准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指导县(区)和市直部门加大对职能相同相近、规模较小、业务萎缩的“散、小、弱”事业单位整合撤并力度,引导部门根据中心工作需要整合组建综合性支持保障单位。通过整合、撤并,全市共减少事业单位28个。